作者mimily0504 (夏天是开火的季节(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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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宾汉殃及统一 宝健等3饮料封存
时间Sun May 29 12:35:32 2011
※ 引述《Answerme (出租--近东吴城中西门町)》之铭言:
: 前文某某说这些 起云剂 乳化剂都是通称 厂商根本不需要标明细项?
统一宝健的添加起云剂
和你说得『没有人要求 凭什麽要合法这种添加物??』
『前文某某说这些 起云剂 乳化剂都是通称 厂商根本不需要标明细项? 』
根本是不同的事,
直接写在前面
食品卫生管理法细则
http://www.fda.gov.tw/people_laws.aspx?peoplelawssn=1066&keyword=&classifysn=62
第 十一 条
『四、 属调味剂(不含甜味剂、咖啡因)、乳化剂、膨胀剂、酵素、豆腐用凝固剂、光
泽剂者,
得以用途名称标示之』
乳化剂按照规定是可以只标乳化剂的,而不标出细项
网路上查到的宝健配方,
成份:氯化钠、氯化钾、乳酸钙、麸酸钠、氯化镁、维生素C、水、葡萄糖、果糖液糖、
砂糖、柠檬酸、柠檬酸钠、天然香料
没有看到标示起云剂的成份,这是标示上的问题
(文末最後面那个表,食品添加物的表上,其实品名中也没有『起云剂』,不是规定的用
途名称和品名,成份表上当然不会以这个名称标示)
食品卫生管理法
http://dohlaw.doh.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第 17 条 有容器或包装之食品、食品添加物,应以
中文及通用符号显着标示下列
事
项於容器或包装之上:
一、品名。
二、内容物名称及重量、容量或数量;其为二种以上混合物时,应分别标
明。
三、食品添加物名称。
四、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输入者,应注明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
话号码及地址。
五、有效日期。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须标示制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
存条件者,应一并标示之。
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标示事项。
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食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着标示营养成分
及含量;其标示方式及内容之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食品卫生管理法细则
http://www.fda.gov.tw/people_laws.aspx?peoplelawssn=1066&keyword=&classifysn=62
第 十一 条 本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三款所定食品添加物之标示,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食品添加物名称应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所定之食品添加物
品名或通用名称。
二、 属甜味剂(含化学合成、天然物萃取及糖醇),应同时标示「甜味剂」及品名或
通用名称。
三、 属防腐剂、抗氧化剂者,应
同时标示其用途名称及品名
或通用名称。
四、 属调味剂(不含甜味剂、咖啡因)、乳化剂、膨胀剂、酵素、豆腐用凝固剂、光
泽剂者,得以用途名称标示之;属香料者,得以香料标示之;属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
料标示之。
前项第二款至第四款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一月一日施 行。施行前仍依修正前之规定办理
。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227522830953.pdf
#1DswOX1w 如果添加的起云剂
品名是是羧甲基纤维素钠
是在P82 属於
黏稠剂(糊料),你看看食品卫生管理法的细则说应该要怎麽标示。
细则里面的二到四款,还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合法食品添加剂,被加入不合法成份是原料厂商的错,
使用食品添加物而没有标示是食品厂商的错,
要不要使用合法食品添加物,那是制造者和消费者间的问题,
至於要不要标示品名,那是相关法规的问题吧
『OO剂 XX剂 添加物都是合法的 但却不需要标明给消费者
中间才让原料商有搞鬼的空间』
我觉得先去把问题点弄清楚才是重点吧,规定就那麽写的
按照规定,很多添加物还只要标出用途,不用标出品名的
即便标出用途及品名,很多人对品名也没有任何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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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219.251
1F:→ rezero:刚才去卖场买东西拿了架上的几种运动饮料来看成分只有一种 05/29 13:09
2F:→ rezero:在成分标示了起云剂..其他的和宝健差不多看不出哪个成分有 05/29 13:11
3F:→ rezero:起云剂的作用 05/29 13:12
4F:推 mia0219:很多都只写乳化剂 调味料 香料当统称 到底是啥也都不知 @@ 05/29 13:15
5F:→ rezero:即使品名标了很多人不认识但至少想了解的人可以去查 05/29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