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husiasm (小白)
看板CVS
标题Re: [抱怨] 全家店对店 寄丢东西
时间Fri Apr 30 09:14:12 2010
我整理一下 hilterp 的论点:
01."规定本来就不能寄钱 掉了就要自己承担"
"寄件规定都写得很清楚 理赔上限只有3000 自己不看要怪谁"
"真的很讨厌这种 提醒你们不能寄 硬要寄出了事又要我们负责"
"那是不是哪天 有人说里面有黄金 要我们负责"
他这一段话的意思不是很清楚。无论掉了什麽,黄金也好,漫画也罢,全家身为运送
人,一定都要负责;只是因为契约已经载明,全家仅负3000元的有限责任(假设
hilterp 说的是正确的),所以就超出之部分,全家可以免除责任。
02."寄件规则就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自己违规在先"
"反过来 要店家检讨?"
这一段话说的就不太妥适了。"违规"只是代表我愿意自己承担超过3000元以上之风险
,不代表当我违规之时,全家就取得开启货品的权利。
这就好比,我们今天都知道"财不露白"这样的规则,但当我仍旧使用透明塑胶袋,装
着一袋千元大钞在街上行动时,不代表他人就可以抢我的钱,一旦被抢,对方依然要
负刑事责任。
这就好比今天的情况,我即使寄钱,不代表全家可以拿,一旦拿了,仍要负担刑事责
任,全家当然要负责。
03. "这个问题就像是躺在马路上被撞却要检讨开车的一样"
这一段话也不太恰当。你躺在道路上的行为,已经违背用路人对於道路的信赖--
相信在车道上不会有人躺在那里,所以若驾驶没注意到,是不用负责的。
但全家不一样,我寄钱不代表我就躺在马路上,如同前述,我只是自愿承担超出
契约载明之风险,所以不代表全家可以开车撞我(拿我的扑满)。
04.上述的全家,系指整个物流,没有要分开讨论。因为消费者求偿的对象是全家,
若求偿成立,就要看全家和物流公司之间契约订定的情况,全家是否可以再向物流
公司求偿。
05. 另外就是举证困难的问题。但这不影响这一案例的判断,假设双方所言皆为真,
全家针对扑满不见之部分,必须负担赔偿责任,与当事人是否无视於规则,完全
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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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7.126
1F:推 barttien:大推 04/30 10:41
2F:推 littleboo:推一个 我也觉得重点是"不应该打开客人的包裹" 04/30 10:42
3F:推 smano:可是原PO有店员拆包的证据吗?如果有的话是可以告他的捏! 04/30 10:49
4F:推 TAIKOANA:推这篇中肯 04/30 10:53
5F:推 sunlin18:大推~~H大不要模糊焦点 04/30 10:59
6F:推 dunhill10:你很过分,说的这麽清楚,要H大怎麽办 04/30 13:10
7F:推 attented:h大护航太夸张,让人越看直摇头 = =" 04/30 13:19
8F:推 mizuno2007:他跳针很严重 一直扯贵重物品 明明是被偷拆问题 04/30 13:47
9F:推 tale1234:中肯!而且与消费者直接接洽的就是全家 有问题当然找全家 04/30 18:11
10F:→ tale1234:若结果是物流出问题 那也是全家该去跟物流接洽的 04/30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