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lfeistein (无名的ㄈ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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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维冠倒塌害115命 判被告最重刑5年 受灾家
时间Fri Nov 25 23:48:43 2016
维冠倒塌害115命 判被告最重刑5年 受灾家属:无法接受
#内编:家属认为政府相关人员也要负责
#请分享:这样的判决结果怎麽让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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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永康维冠金龙大楼南台强震中倒塌案,因为涉及设计不当、变更设计且偷工减料,造成115人死亡,建商林明辉和建筑师郑进贵、张魁宝等共5人,遭南检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台南地院今天(25日)宣判各判决5年有期徒刑,同时各并科罚金最高九万元。不过被害家属表示无法接受这个判决,并且认为不只这五人必须负责,政府相关人员也必须要人为此遭受逞处。
今年2月6日因南台大地震,台南市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伤、289人无家可归,是台湾史上单一建筑物倒塌伤亡最惨重的灾难事件。检方在经过二个月的调查後,发现建商为了节省成本、增加楼地板面积,竟叫维冠的绘图员来设计大楼、擅自偷工减料,才造成大楼倒得支离破碎,难以抢救受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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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检署4月将维冠建设负责人林明辉、建筑师张魁宝、郑进贵,维冠公司设计部经理洪仙汗,和大合钻探技术顾问公司结构技师郑东旭,等五人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经过七个月的审理,台南地方法院今天(25日)下午五点宣判,五名被告依《刑法》业务过失致死罪法定刑的最重刑,各判五年有期徒刑,同时各并科法定最高罚金新台币九万元。
而维冠受灾户及受灾家属等人今天也到场聆听判决,随後发表声明表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虽然受灾户平常专心过生活,也尽量不再去想关於维冠大楼的事,不过听到判决,被告只需付出五年的自由,让身受重伤、失去家人的他们觉得负责人与建筑师拿命来换都不够。甚至质疑「林明辉等人判决有罪,盖章的官员却都能全身而退,林明辉等人是凶手,政府何尝不是帮凶」。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台南市政府表示,为使受灾户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尽速获得救济,已让消基会代为向台南地院提起民事团体诉讼,请求损害赔偿金额合计4亿1700余万元,如再加计5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总计将高达25亿元。未来将持续与消基会及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南分会合作,协助维冠受灾民众争取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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