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ppears (我就讨厌他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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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bokaka620版友请注意
时间Sun Jan 18 10:58:27 2009
※ 引述《LOVEppears (我就讨厌他咩)》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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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204.237
1F:→ chih0211:说真的 如果你不确定版上的跟转录文章的是否同一个人 01/18 10:38
2F:→ chih0211:用这麽强烈的措词 万一不是同一个人 你是不是要道歉? 01/18 10:38
3F:→ chih0211:毕竟你的语气听起来有强烈指责意味 01/18 10:39
4F:→ chih0211:只是觉得你应该先求证之後再警告比较恰当吧 01/18 10:40
我乾脆回文算了,连推这麽多我也很烦。
我没有很强烈的指责,再强烈也没有大战的强吧
只是跟他说他的行为已经算是触法了。若是连这点都不提醒,
而让他真的触法也好啊,反正,关我屁事。他触法就触法,
又不是我触法。如果你也要认为我这样就是用词强烈,我也无话可说了啊。
再来,就算不是同一人,看到ID「应该」会自己按进来看吧,
他既然可以转PTT的文章,就代表他有PTT的ID啊,看到熟悉的ID
他看不到吗?还是他都不看任何公告及其它文章?
难道他只看他转录的那些特定原作的文章吗?
这样的话,我很建议原作者们可以采取法律途迳。
说真的,一个人犯错时,你没有跟他说他的错有多大
他是永远都不会知道的,我不只是跟他提醒他的行为已触法
这个版是公开的,大家都看的到,也算是我对那些想要私自
转文的提醒。
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用法律的途迳来办理的。
而且,他是累犯了,并不是初犯。
了吗?
换做是你,难道你希望,你想要等到你自己真正的触法之後,
人家才来跟你说:你那个行为已经违法了。这样才来的及吗?
我不认为,提醒一个人的行为叫做用词强烈。
5F:推 cherry1983:如果请小版主注明是讨论区的bokaka620呢? 01/1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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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LOVEpp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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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204.220
6F:→ crang:不"止"是→只 不好意思让我抓个错字(掩面) 01/18 11:14
谢谢,不好意思(羞)
※ 编辑: LOVEppears 来自: 118.170.204.220 (01/18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