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YOTOMI ( )
看板CTU_LEAGUE
标题[公告] 全国大学足球联赛版 版规 1.0版
时间Mon Dec 31 00:57:07 2007
CTU_LEAGUE 全国大专足球联赛版 版规
2007年12月31日公布全文共九条施行之
第一条 (本版成立宗旨)
本版之成立宗旨为促进全国大专足球联赛球员、教练、相关人员以及足球爱好者之交流,
并同时达到促进各球队、球员以及其他联赛相关消息之流通。
第二条 (BBS常识与基本礼仪)
请众版友於发文及推文时,遵守使用BBS之礼仪,尊重其他版友。并列举如下几项常见争议
。
1. 限版主使用[公告],并请板友尽量避免回应以[公告]为标题之文章,或於公告文
中推文单纯聊天。
2. 禁止使用狭义的注音文。
3. 发问前先看,并善用索引搜寻功能(按/)。
4. 未经推文者同意,故意修改推文。
5. 连续故意违反不设水桶之版规者。
6. 禁止於文章或推文中谩骂、挑衅、争吵、闹板。且争论发生时不得无故扩大战端
。
7. 请尊重各球队及球员,禁止以明示或可被特定的暗示方式对球队或球员人身攻击
。
8. 禁止任何涉及恶意损伤球队、球员个人隐私之八卦。
9. 禁止政治性宣传文、恶意灌水洗板文、广告文。
10. 其他经版主认定,不合本版宗旨之文章得以公告并劣退。
11. 低於20字之发言请用推文发言。
12. 减少引言(不需要的部分请按Ctrl+Y删除)。
13. 其他未详尽者。
第三条 (智慧财产权侵害之避免)
因应PTT政策,请勿於版面进行任何侵害智慧财产权之行为,包括商标、专利以及着作权
。
第四条 (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请先把内容寄到板主信箱,经版主同意後才可张贴。
第五条 (违反版规之删文)
文章内容违反版规者,一律删文,不另通知。若仅推文部分违反版规,则删除该推文。
第六条 (罚则)
1. 违反第二条第4、5款者,依情节轻重处水桶一至二周。
2. 违反第二条第6、7、8款者,依情节轻重处水桶一周至30天。
3. 违反第二条第9款者,依情节轻重处水桶30天或永久水桶。
4. 违反第三条者,处水桶一周。
第七条 (竞合与连续犯)
於版主裁罚前,同一文章中违反数版规者,从一重处断。
於版主裁罚前,数文章中违反同一版规者或数文章中违反数版规者,按各文章之情节合计
处断并得另加重水桶期间至二分之一。
第八条 (救济)
或对版主之裁决不服者,请寄信至板主信箱,勿於公告下反应。如信件内容单纯辱骂,将
直接提报国家体育场之小组处理,并设为永久水桶。
水桶到期者请来信通知。
第九条 (施行)
本版规自公布之时起实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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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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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pa9394:好! 12/31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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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kkdird:好好好好好 01/02 01:30
4F:推 mulder13:还有连续犯!大惊! 01/08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