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a9394 (委员长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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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华民国大专校院 96 学年度足球运动联赛 竞赛规程+官网
时间Sun Dec 30 08:05:36 2007
中华民国大专校院 96 学年度足球运动联赛竞赛规程
官网
http://www.wfc.edu.tw/~sport/newufa/game.htm
中华民国大专校院 96 学年度足球运动联赛竞赛规程
壹、依 据:教育部 中华民国 96 年 9 月 29 日 台体(一)字第 0960148708 号函核备
办理。
贰、宗 旨:为提倡大专校院足球风气,培养优秀足球选手并提升技术水准 , 特举办本
比赛。
参、组 织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
二、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足球委员会 (
吴凤技术学院 )
三、协办单位:中华民国足球协会、全国各大专校院
四、赞助单位:
肆、球队报名及日期
一、人数:每队需报名领队、教练、管理各一人,球员注册以 30 人为限 ( 含队长 ) 。
二、日期:自即日起至 96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五)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三、手续:采通讯报名,请按规定格式、栏位详细填写各项资料,将光碟片或电子档 (
报名表和球员照片 ) ,连同竞赛活动费支票 ( 或邮政汇票 ) 以挂号邮寄吴凤技术 学
院体育室收,始完成报名手续。 ( 如登记之球员未依报名表上之表格填写清楚或未缴交照
片,则该球员视同未完成报名, 取消该球员资格,不得异议 。 )
注:支票或汇票受款人请书写『吴凤技术学院』。
四、吴凤技术学院:地址: 621 嘉义县民雄乡建国路二段 117 号。
电话: 05-2267125 分机 21641~21643 。
传真: 05-2064010
联络人: 周珈? 小姐、 王文忠 先生
五、竞赛活动费:每队新台币参仟元整。
伍、比赛日期:自 96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 )起至 97 年 6 月 30 日 (星期一
)止。
陆、比赛地点:
一、比赛地点假各参加比赛学校举行。
二、比赛场地以可提供足球比赛场地学校为优先。
三、复、决赛场地之安 排由承办单位协调之。
柒、参加单位:
一、凡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会员学校均得组队报名参加。
二、每校各组 ( 男生组、女生组 ) 报名一、二级者以乙队参赛为原则。设有体育系
所或招收足球运动绩优生之校院,得注册登记两队。
捌、球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之运动员以各校 96 学年度注册在学之学生及研究生 ( 教育部颁布之正式
学制者 ) 为限 ( 借读、旁听、选读生、学分班及军事院校预备生、专修班不得参加 ) 。
二、军警学校以正期生 ( 含研究生 ) 及专科部学生为限。
三、登记第一级之参赛球员,年龄限定 28 岁以下 ( 即 民国 70 年 1 月 1 日 以後出
生者 ) 。
玖、比赛分组:
一、男生组
( 一 ) 第一级:体育专门校院、体育系所及运动竞技相关系所、非体育专门校院 ( 具
教育部甄审、甄试辅导升学及各校单独招考之足球运动绩优生报名人数多於六人时 (
含六人 )) ,限参加第一级。
( 二 ) 第二级: 1. 非体育专门校院及系所,具有足球专长之体保生 ( 含运动绩优独招
、推甄、保送甄试 ) 报名人数至多五人 ( 含五人 ) ,但比赛时每场次最多三名体保生
同时上场。
2. 体育运动相关系所,以非足球运动专长学生组成之队伍限参加第二级。
( 三 ) 第三级:非体育专门校院,且比赛球员中完全无足球专长之体保生 ( 含运动绩优
独招、推甄、保送甄试 ) 及体育运动相关系所学生。
二、女生组
( 一 ) 第一级:体育专门学校、体育系所及运动竞技相关系所、非体育专门校院 ( 具教
育部甄审、甄试辅导升学及各校单独招考之足球运动绩优生报名人数多於六人时 ( 含六
人 )) ,限参加第一级。
( 二 ) 第二级: 1. 非体育专门校院及系所,具有足球专长之体保生 ( 含运动绩优独
招、推甄、保送甄试 ) 报名人数至多五人 ( 含五人 ) ,但比赛时每场次最多三名体
保生同时上场。
2. 体育运动相关系所,以非足球运动专长学生组成之队伍限参加第二级。
( 三 ) 第三级:非体育专门校院,且比赛球员中完全无足球专长之体保生 ( 含运动绩优
独招、推甄、保送甄试 ) 及体育运动相关系所学生。
拾、比赛制度:
一、男生组第一级比赛制度:
(一)参赛队数未达 3 队,不举行比赛。
(二)十队(含)以下采单循环决赛制。
(三)十一队(含)以上:
预 赛:采分两组循环赛制。以 95 学年度大专校院足球运动联赛第一级前四名列为种子。分组组数依报名队数决定後,各种子队先抽签分配後,再抽其余各队。
复决赛:取预赛各组前三名单循环决赛(预赛成绩不保留),取优胜第一至六名。
各组第四名采三战二胜,取优胜第七、八名。
二、女生组第一级比赛制度:
(一)参赛队数未达 3 队,不举行比赛。
(二)采双循环决赛制为原则。以总成绩决定优胜名次。
三、男生组第二级比赛制度:
( 一 ) 参赛队数未达 3 队,不举行比赛。
( 二 ) 预赛:预赛采分区分组循环,分组组数依各区报名队数决定之。
( 三 ) 分区原则如下 :
第一区:台北市、基隆市、台北县、新竹县市、宜兰县、花莲县、桃园县、金门县、 连
江县 。
第二区:台中市、台中县、苗栗县、南投县、彰化县、云林县、嘉义县市。
第三区:高雄市、台南市、高雄县、台南县、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
( 四 ) 各区参赛队数未达 3 队,得并区举行比赛。
( 五 ) 各区晋级全国之队数,按各区参赛队数,以 2:1 比例决定之;即参赛球队每 2
队录取一队。参赛队数以 2 除如有余数,则无条件进位。
( 六 ) 复决赛 : 采单淘汰赛制。
四、男生组第三级比赛制度:
( 一 ) 参赛队数未达 3 队,不举行比赛。
( 二 ) 以 95 学年度大专校院足球运动联赛前六名列为各分区种子 ( 前六名之队伍若
有升级参赛第二级者,名次由後一名往前递补,以此类推 ) 各种子队先抽签分配後,
再抽其余各队。预赛采分区分组循环,分组组数依各区报名队数决定之。
( 三 ) 分区原则如下 :
第一区:台北市、基隆市、台北县、新竹县市、宜兰县、花莲县、桃园县、金门县、
连江县 。
第二区:台中市、台中县、苗栗县、南投县、彰化县、云林县、嘉义县市。
第三区:高雄市、台南市、高雄县、台南县、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
( 四 ) 各区参赛队数未达 3 队,得并区举行比赛。
( 五 ) 各区晋级全国之队数,按各区参赛队数,以 2:1 比例决定之;即参赛球队每 2
队录取一队。参赛队数以 2 除如有余数,则无条件进位。
( 六 ) 复决赛 : 先采分组循环赛。再交叉淘汰赛,取 优胜第一至八名。
( 七 ) 优胜前两名队伍晋升参与 97 学年度男生组第二级资格。
拾壹、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足球协会 2007 年颁布之最新国际足球规则。
拾贰、比赛用球: Mikasa PKC55BR
拾参、循环赛计分与名次判定:
ㄧ、循环赛:
( 一 ) 胜一场得 3 分,和一场各得 1 分,败一场得零分,以积分多寡判定名次。
( 二 ) 如两队 ( 含两队 ) 以上积分相同时,以该循环赛中相互之间胜负关系 ( 积分
、胜负球差、 进球数多 ) 判别之。如又相等,以该循环赛全部球队之胜负关系 ( 积
分、胜负球差,进球数多 ) 判别之。
( 三 ) 如再相等时以踢罚球点球办法决定,循环赛该组最後之比赛,其有关系球队应
主动到达比赛场地,准备踢罚球点球,否则以弃权论。
( 四 ) 凡中途弃权退出比赛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赛之结果均不予计算。
二、淘汰赛
两队比赛为和局,应休息五分钟後,各级延长 ( 第一级三十分钟、第二、三级二十分钟
) ,如延长时再和局则以踢罚球点球决胜负。
拾肆、竞赛抽签暨领队会议:
ㄧ、时 间: 96 年 10 月 25 日 ( 星期四 ) 下午 15 : 30 。
二、地 点:吴凤技术学院 旭光中心阶梯教室。
拾伍、竞赛须知:
参加比赛的各单位职队员应遵守下列事项:
( 一 ) 每场比赛时间男女生组第一级为九十分钟、第二、三级为八十分钟。
( 二 ) 各队应详阅出赛时间,并向大会领取出赛名单表格,填妥後於赛前 20 分钟前提
交大会竞赛组,大会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规定提出名单者以弃权论,如比赛时间有更动
,以大会报告为准。
( 三 ) 赛前 10 分钟,比赛双方球员集合列队。
( 四 ) 球队比赛,参加该场出赛 20 名球员必须携带学生证,以备查验。新生或尚未领取
学生证及学生证未盖上(下)学期注册章认证者,须出示在学证明 ( 证明上须黏贴相片
) 。
( 五 ) 球员报名确定後不得再要求变更,教练可在 30 名报名球员中,自行调整 20 名
出赛。每场比赛开始前,每队必须提出最多 9 人之替补球员名单,比赛期间可替换 5
人,未列入替补球员名单内之球员,不得替补出赛。
( 六 ) 比赛场地实施严格管制,非当场比赛之队职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 七 ) 球队至少必须准备球衣两套,赛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队,必须着深色球衣;赛程表排
名在後的球队,必须着浅色球衣。 ( 赛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队球员席休息区位於纪录台面
向球场左侧位置 )
( 八 ) 比赛因偶发事件停止并再继续时,其停止前之比赛时间及记录仍然有效。
( 九 ) 单淘汰赛时下半场比赛中,两队比数相差 10 分(含)以上,即由裁判员宣告
比赛结束。 对这条有点意见...
( 十 ) 比赛结束,应迅速离开球员休息区,不得藉故停留在场内。
( 十一 ) 凡比赛中如累积两次黄牌 ( 不同场 ) 被警告之球员,应自动停赛一场;若
再黄牌警告时,则应再自动停赛一场,以此类推。
( 十二 ) 凡在比赛中被裁判直接判红牌罚出场之球员,应自动停赛一场 ( 若再犯规情形
严重者,得由审判委员视情节惩处 ) 又被黄牌警告时, 则应再自动停赛一场,以此类推
。
( 十三 ) 凡出场比赛之球员必须配戴护胫,以维护安全。
( 十四 ) 各组 ( 级 ) 预赛红黄牌不列入复决赛计算。
拾陆、比赛补助 :
一级:跨区比赛之队伍,教育部补助每队每场比赛 ( 确实出场比赛 ) 经费 3,000 元;
未跨区比赛之队伍,教育部补助每队每场比赛 ( 确实出场比赛 ) 经费 3,000 元,本项
补助限支用於球队参赛所需营养费用。
二、三级:跨区比赛之队伍,教育部补助每队每场比赛 ( 确实出场比赛 ) 经费 3,000
元;未跨区比赛之队伍,教育部补助每队每场比赛 ( 确实出场比赛 ) 经费 1,500 元,
本项补助限支用於球队参赛所需营养费用。
拾柒、奖励办法:
一、男、女生组第一、二、三级前八名球队颁赠教育部奖盃一座、奖励金暨优秀教练奖状
。
二、该奖励金限支用於本足球运动联赛之球员奖助学金及课业辅导。俟核定经费精算後再
行决定。
拾捌、优秀球员遴选原则:由决赛队伍前八名之教练提名各级男女生各廿四名球员颁发优
秀球员证书。
优秀球员:第一名推荐 6 人、第二名 5 人、第三名 4 人、第四名 3 人、第五名 2 人、第六名 2 人、第七名 1 人、第八名 1 人。
拾玖、申 诉:
一、凡规则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定为终结,不得提出异议。
二、运动员资格问题,申诉案件均应在该比赛结束後三十分钟内提出,否则不予接受。
三、申诉书由领队或教练签名盖章後,向大会提出,并缴交保证金新台币伍仟元整,申诉
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予以没收。
四、规则无明文规定者,有关技术性判定问题之申诉,一律不受理;在比赛进行中有不服
裁判之判决时,得由其领队或教练向大会提出申诉,但比赛 仍 须继续进行,不得停止比
赛,否则予以没收。
五、申诉案件以大会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结,不得异议。
贰拾、罚 则:
一、各队如有不符规定之运动员出场比赛时,一经查觉即停止该队继续比赛之权利。
二、被取消资格之球队,所有已赛完之成绩不予计算。
三、如无故弃权之队伍,判处停赛一年之处分。
四、比赛期间如发生球队集体(同队二人以上)斗殴、侮辱裁判等事情,除停止其出场比
赛外,并送审判委员会议处。
五、球队如有不合於规定之球员出赛时,一经发现或经检举属实者,则取消该球队所获之
成绩(名次),并缴回所领之补助及奖励,且停止该球队学校参加大专体育总会所办理之
大专足球联赛一年。
贰拾壹、附 则:
一、凡排定之赛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形 ( 如: SARS) 或重大事故,必须变更
或无法按照既定赛程如期比赛时,须事先徵得大会竞赛组、裁判组同意後,始得另行择期
比赛。
二、身体状况:身体健康及性别,由参赛单位自行指定医院检查及性别认定,可以参加剧
烈运动者,始能报名参加。
三、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因天气、场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临时更换比赛场地及日期。
四、各参赛球队之团体运动伤害意外保险由各校自行办理投保。
贰拾贰、保 险:
一、球队职队员於比赛期间,请参赛单位自行投保意外伤害与医疗险。
二、主办单位已为参赛职队职员投保比赛场地公共意外责任险。
贰拾参、本规程报请教育部核准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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