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taimebien (当个好朋友吧)
看板CS_TEACHER
标题[薪资] 关於资遣费及开立资遣证明问题
时间Wed Feb 24 01:09:21 2016
我是某间补习班的主管,因为今天将补习班一位老师炒鱿鱼,但这位老师觉得
我们这个动作是资遣(在我的认知也是),但公司的立场是因为他还在试用期(三个月内),
所以不算是"资遣"。昨天我们主任有跟他谈就是让他做到这个月底,但因为今天他在带
班时,让孩子在里面拉扯头发;两个孩子趴在地板在看故事书,我看到时,非常傻眼,
立马去制止。但她觉得我们要他做到今天是故意找藉口跟理由,让他做到今天。
主要是他过去有太多事件,让我们不断跟他沟通以及协调,始终都没有改进,他也承认
他不适任。但她觉得我们要给他资遣费也要有资遣证明,让他可以去申请"失业补助金",
另外,他说他是"非自愿"离职,所以要给他全勤奖,不然他觉得他会损失好几千块(没有
做满一个月以天计算,之前有告知。)现在的问题,让我蛮头痛的:
1. 劳动部有条说,有投保劳健保,一定要给资遣费。
但我们有打去询问,回应是因为我们的条件不符合,所以无法开立资遣证明。
(我们是安亲+才艺补习班)
2. 他觉得不管是不是试用期,都要给资遣费。
(但我们的认知是他在试用期,但劳动部的条例上写,只要有投保都要给资遣费,
但非说是否是试用期)
3. 因原本跟他说做到月底,但因为今天又发生之前他犯下的错,所以才决定让他做到
今天。如果不给全勤奖金,这样说得过去吗? 还是一定要给?? 再来就薪资,可以以天
计算给他吗? 可否不给他整个月的薪水?
4. 他说,如果不给他证明的话,他要去举发我们,这样我们会被罚3万-15万的罚款,
但劳工局说就是不给开,他却说我们说的方式一定有出入,才不给开的。 那我们
要怎麽做才站得住脚(如果他去举发的话)
5. 试用期间,如果被炒鱿鱼,这样一定要给资遣费吗(因为每个认知的试用期间不同)
以上问题,希望有经验者可以分享,谢谢
P.S. 为了确保起见,明天还是会再打一通电话询问劳工局(或劳动局),也是给这位
离职老师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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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ch0520: 不查劳基法的吗? 02/24 01:22
2F:→ kch0520: 若试用期间为3个月,以(3/12)*(1/2)*平均工资计算 02/24 01:24
3F:推 diego99: 你问的劳工局是哪一间阿?怎会不给开? 02/24 01:30
4F:→ diego99: 薪资可以换算成天数给资遣员工 02/24 01:31
5F:→ diego99: 资遣费一样,还有非自愿离职证明你们是有义务开给员工的 02/24 01:32
6F:→ diego99: 至於那个证明能不能让该员工申请到失业补助, 02/24 01:32
7F:→ diego99: 那是他跟劳动局之间的事情。 02/24 01:32
8F:推 KDDKDD: 我觉得该给薪资要给 按比例计算最公平 奖金给不给是你 02/24 01:33
9F:→ KDDKDD: 自由 但是你主动资遣 资遣费就依比例去算 顶多多给2 02/24 01:33
10F:→ KDDKDD: 到3千 说一下场面话 双方好聚好散吧 02/24 01:33
11F:推 KDDKDD: 记得开个收据或纸本 让对方签收证明有给钱 这样比较 02/24 01:35
12F:→ KDDKDD: 有保障 02/24 01:35
13F:推 diego99: 不过劳基法第12条第四款与第18条第一款,你可以参考一下 02/24 01:35
14F:→ diego99: 或许你有理由坚持不需要付资遣费给该位员工。 02/24 01:36
15F:推 KDDKDD: 证明就开啊 反正认不认是政府机构的事 对你又没损失 02/24 01:38
16F:推 KDDKDD: 你们一开始有签契约吗 02/24 01:41
17F:推 luckseven: 现在的劳基法没有所谓的试用期,按天数给资遣费吧 02/24 02:36
18F:→ eunice0802: 劳基法没有试用期,该给的就是要给,不然他去劳工局告 02/24 06:21
19F:→ eunice0802: 、去教育局告,你三不五时被抽查也很麻烦,不是吗? 02/24 06:21
20F:推 bloedchen: 遇到这种不适任又罗嗦的老师,老板真可怜.. 02/24 08:38
21F:推 bloedchen: 劳基法保护劳工,没有老板法保护老板免於这样的劳工... 02/24 08:40
22F:推 gululucc: 不到三个月,资遣费是不用给到一个月,如果做了三个月 02/24 10:40
23F:→ gululucc: 那就是月薪*3/12+这个月看你要怎麽算薪水给他,如果是 02/24 10:40
24F:→ gululucc: 我其实这样子也没多少钱,就会直接算给他了,赶快要他 02/24 10:40
25F:→ gululucc: 走,时间就是金钱,不用争执这些 02/24 10:40
谢谢各位的回答,我补充一下,我们有给这位老师薪资(以日计算),因为不满一个月,
另外,当初有签一张"试用员工的契约",但上面似乎没有写到如果试用期间不适任,
就不给资遣费这条。但目前是由我们老板去跟他谈这块。自於劳工局为什麽说不能开,
因为他上面的选项说没有补习班这个选项,故不能开,所以我也不清楚,为什麽他不给我
们开。
※ 编辑: jetaimebien (39.9.214.201), 02/24/2016 14:21:18
26F:推 binbinthink: gu大好像算错喔,新法是每两年一个基数,也就是 02/24 14:37
27F:→ binbinthink: 他做了两年中的三个月 (3/24)*月薪,这样才对 02/24 14:37
28F:→ binbinthink: 原PO应该给他一份资遣费+一份非自愿离职证明就好了 02/24 14:38
29F:→ binbinthink: 留好纪录,关於他自己能不能领到什麽补助应该不关你事 02/24 14:39
30F:推 gululucc: 现在改了哦!居然工作不到一个月就这麽罗唆,真的是请 02/24 17:59
31F:→ gululucc: 神容易送神难 02/24 17:59
32F:→ IvanL: 我觉得奇妙的地方是,怎麽还有"试用期",按法走,什麽试用 02/24 21:41
33F:→ IvanL: 期,还是法条又改有试用期?该给还是给~能用钱解决的最容易 02/24 21:42
34F:→ kch0520: 闹久了,三不五时检举你就麻烦了。没多少钱,就当消灾吧 02/24 23:09
35F:→ kch0520: … 02/24 23:09
36F:推 Dinjang: 资遣费跑不掉 该给就给吧 02/25 03:24
37F:推 qozxcv: 该给的就给吧 02/25 10:38
38F:推 F16: 应该都可以开,直接开好给钱了事吧! 02/27 16:34
39F:推 okozo: 现在劳基法有试用期吗? 不是都要给资遣费吗? 02/27 22:32
40F:→ oSCo: 就没试用期这东西,你的契约就违法了还在强调试用期!法律 02/28 22:00
41F:→ oSCo: 不能杀人,有人跟你定契约签字说给你杀,契约有效吗! 02/28 22:00
42F:→ lilychichi: 没有试用期这种东西了 真想知道你们是哪间补习班… 03/01 20:07
43F:→ lilychichi: 该给的要给 不然被人搞也只是刚好而已 03/01 20:08
44F:推 linmondi: 契约内容上是违法的,别再拿出来了,只要员工是非自愿 03/03 11:55
45F:→ linmondi: 离职,该给的都给要给!离职员工只要去爆出来,对你们 03/03 11:55
46F:→ linmondi: 补习班没有任何好处,有事没事给你抽查一下看你们怎麽 03/03 11:55
47F:→ linmondi: 办 03/03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