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vamk (自摸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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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国中公民,选举原则(国教署回信)
时间Thu Feb 6 13:45:17 2014
这是国教署的回信,稍微排版。
承办人7736-7497蔡小姐。
代理人7736-7486彭小姐。
并询问若与课程内容不同,应以何者为准?
彭小姐告知出题机制会过滤此类有争议性的问题。
不过该怎麽教这一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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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至国教署民意信箱转知收悉,因性质属本院业务范围,由本院进行说明。
有关来信反映「选举原则中的『直接』原则定义之疑虑」乙节,谨说明如下:
一、
「选举原则」中的「直接」原则(「直接选举」原则),
是指由选举人(选民)直接选出当选人(公职人员)的选举方法(选举制度),
如我国立法委员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相对於「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则是由有选举权之公民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出当选人,
如我国以前监察委员,是由公民所选出之各省市议会议员选举产生
(请参阅相关宪法学者着作:
林纪东,1998,《中华民国宪法逐条释义》(四),三民书局;
刘庆瑞,1983,《中华民国宪法要义》,三民书局;
陈新民,2002,《中华民国宪法释论》,三民书局)。
二、
由上可知,
「直接」原则并非指选举人须「亲自投票」的选举原则。
即使举制度规范选民须亲自投票,
但如果公民投完票後并不直接产生当选人,
则该选举制度并不符直接原则。
题目中所述某甲「因太忙」请其先生某乙代为投票之案例,
为法规所不许,但这是当事人违反了选举法规,
而选举法规并不允许公民可以在此种情形下代为投票,
则选举制度也应无违反选举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之意见,
本院将录案并转知相关审定委员会於教科书审查时参酌,
若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洽询,本院竭诚为您服务。
敬祝顺心。
国家教育研究院 敬启
103年2月5日
※ 引述《vavamk (自摸十万)》之铭言:
: 标题: [请益] 国中公民,选举原则
: 时间: Fri Jan 10 14:36:06 2014
:
: 国中公民的问题。
: 某甲太忙,无法前去投票,请其丈夫某乙帮她去投,请问可行否?
: 若不可行,违反何项原则?(答案:C)
: A不可行,普通原则;B不可行,平等原则
: C不可行,直接原则;D可行,未违反任何选举原则。
:
: 个人以为,这样便成一人可投多票,是违反平等原则中的"一人一票"部分。
: 有些国中参考书上,将直接原则界定为"由选民亲自投票",故本题违反之。
: 但直接选举应是与间接选举相对,即公民直接选出候选人,
: 如现在总统直选,而不像美国有选举人团或以前由国大代表选总统。
:
: 经查询维基百科,
: 在"台湾政治"条目,提到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6%94%BF%E6%B2%BB
: 选举方式及原则[编辑]
: 於选举方式方面,台湾选举一般来说,
: 是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单记投票原则行之。
:
: 普通原则:
: 所有满廿岁台湾公民除了受监护宣告而尚未撤销者之外,
: 皆可参加台湾选举成为选举人。
: 平等原则:
: 即遵守「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原则,
: 每人拥有一票,而且每一张票的法律效力是相等的。
: 直接原则:
: 指选民不用也不可以请他人代为投票,而须自己亲自前往投票。
: 无记名原则:
: 又称作秘密原则,表示选票上并毋须签名,且要保守投票秘密,
: 不可有任何亮票的行为出现,否则便要负起刑事责任。
:
: 在"直接选举"条目,提到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B%B4%E6%8E%A5%E9%81%B8%E8%88%89
: 直接选举(英语:Direct election),简称直选,即政府首脑或立法机关的议员由民众
: 直接选举产生。选民可以直接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投票予他们喜欢的参选人。至於决定当
: 选者则要依据不同的选举方式。一般而言以得到较多数选票者胜或以两局制先行淘汰部份
: 参选者。相对概念为间接选举。
:
: 两者似有出入。
: 经询问中选会法政处蔡科长,表示应以後者为主,
: 毕竟有特殊需求者(如残障、眼盲却能清楚表示意思者)仍需他人作为辅助。
: 如萨孟武教授的宪法也是以後者为主。
: 不过蔡科长认为本题也与平等原则无关。
:
: 另询问前国大代表、政治学者曲兆祥老师的看法:
: 答案确实有争议。如果要选,只能是平等原则,因为受委托者投了二票。
: 而且这种题目毫无意义。
:
: 同时请教认识的高中公民老师,
: 认为就是亲自投票,她说以前大学就是这样教的,也没出处。
: 这是"投票原则",而直接选出是"投票规则",两者不同,
: 而宪法只规定依据普通、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
: 但是解释就是看个人。
:
: 如果是以"代为投票"做解释,有两个层次,
: 1.请其他公民代为投票,投票者皆为一般公民。
: 2.请另一层级代为投票,投票者为专门投票者,如选举人团、国大代表。
: 如果是以第2点解释,可解释得通,但看题旨是以第1点为主。
:
: 问了好几个人,从网路、教科书、选务机关、政治学者、到教育界,
: 怎麽每个答案都不一样?
:
: 我已经去信询问国教署,但1226寄,目前还没回应,
: 公民老师是建议我去问教科书的编者,
: 但我觉得我要的是一个"权威性"的解释,包含出处。
: 而不是大家自己看着办,这样换个编者又是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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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这是国中教科书的内容,事涉国中生的基本认知,理应有所厘清,
: 不知直接选举是"亲自投票"这个是否有相关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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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接受力战而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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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不原谅装死摆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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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220.129.210.180
: → g19920109:直接原则跟直接选举是相同的吗?!在这部分从国中到大学 01/12 07:11
: → g19920109:应该不是相同吧!!!从以前公民老师或者大学政治学或宪法 01/12 07:12
: → g19920109:似乎都把直接原则为亲自投票,当然有例外对於不便人士! 01/12 07:13
: 推 oreaboy:社会科真的需要您这种用心的好老师 01/14 13:40
: → oreaboy:我觉得 若从通讯投票这个面向 直接是指亲自的意思 从 01/14 13:43
: → oreaboy:国大选总统这个面向 则是指不经中介机关的意思 01/14 13:44
: → vavamk:我学到的是两者相同的,从书、学者到选务机关都找了,但仍 01/15 12:42
: → vavamk:不知这"亲自"的出处为何?还请先进赐知。 01/1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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