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ixane (妘ξ)
看板CS_TEACHER
标题[请益] 合约问题
时间Mon Nov 18 22:52:06 2013
目前我是在一家安亲班当低年级的课辅老师,刚满一个月不久
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所以只想做到12月中
只是前不久才和补习班签了一份合约如下图
http://miupix.cc/pm-O7MB8Q
http://miupix.cc/pm-UL3Z3A
因为去意已决,但是想到违约金部分就让我担心不已
但是有同事说这份合约不合法,所以不需要担心,可以放心签
只是现在真的很想走人,所以心里还是颇害怕的
因此想请问一下我提离职时是否站得住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96.157.87
※ 编辑: Elixane 来自: 175.111.63.103 (11/18 23:03)
1F:推 KDDKDD:你已经试用结束了吗 或是已经提出书面辞呈了 11/19 00:06
1月8号满三个月,还没跟老板提
2F:→ KDDKDD:按合约 只要这几天提出来 12月底前就可以闪人 11/19 00:07
3F:→ KDDKDD:按照劳基法 你连一个月时间都可以不用给老板 11/19 00:08
4F:→ KDDKDD:所以不用怕 只是建议带到期考结束裤比较好啦 11/19 00:10
上上礼拜是我学生刚第一次月考完,所以想趁早离开
不然一拖,可能就要等到他们1月底考第二次月考
其实我本来也有想过要做完这学期
但经过这几个礼拜带班的感觉,我发觉我并不适合做份这工作
而且我这这班学生这学期的第4位老师
很多家长都把对前老师的不满发泄在我身上
我也才带他们两个多礼拜
常常被骂的原因都让我觉得很莫名其妙(我根本就没这样做过)
我承认我实在没能力得到家长的认同
着实也不想耽误那些学生,因为我真的教不好他们
5F:→ aiur313:这种合约我不敢签...... 11/19 00:46
我妈也狂念我XD 说这种合约我也敢签
其实当初在签的时候真的没有想很多~"~
现在想想才知道怕
不过听另一个同事说前不久一个离职的老师该有的薪水都有拿到
(也是做满两个月就离职的),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囧
6F:推 diego99:直接去找法扶问 11/19 01:02
谢谢大大建议
*[1;31m→
diego99:我是认为3个月内离直视不需要预告,当面告知就能离开 11/19 01:03
※ 编辑: Elixane 来自: 175.111.63.103 (11/19 01:30)
7F:推 ukbread:期末考结束裤XDDDD 11/19 12:17
8F:推 humanmint:这合约单方面偏向雇主,所以上法院会自动失效。 11/20 04:29
9F:→ humanmint:可去找法学相关的人询问。 11/20 04:30
10F:推 OD1109:大家都推合约没效 原po真的相信到时赔钱...就自己担下来吧 11/20 17:05
我当然也是希望合约是无效的T.T
只是怕到时老板还是会拿合约出来,我也不知道该如何辩解
11F:→ OD1109:合约有没有效不是乡民说了算 但是是你自己签的请自己负责 11/20 17:06
12F:→ OD1109:竞业条款跟提前解约赔钱这是常见的合约问题 11/20 17:08
13F:→ OD1109:你现在能做的暗黑大法就是摆烂让公司火掉你 11/20 17:10
14F:推 ZOE0430:连锁补习班吗? 11/20 18:57
不是,一般小型的安亲班
15F:推 diego99:还在竞业条款? 请问这份合约有给老师任何补偿吗? 11/20 19:10
没有签约金,签约金算是补偿吗?
16F:→ diego99:没有任何补偿条约的话,那个竞业条款视同无效。 11/20 19:11
17F:推 OD1109:就算没达竞业条件,提前解约一定跑不掉 11/20 19:52
18F:推 OD1109:合约都说是教育训练损失了! 11/20 19:55
19F:推 diego99:就交给法律专业的回答吧! 还是楼上刚好就是法律专业? 11/20 21:58
21F:→ diego99:我还是要重申一次,没有竞业期间的代偿措施, 11/20 22:35
22F:→ diego99:竞业条款条款视同无效。 11/20 22:35
23F:→ diego99:至於其他的条款,只要抵触到现行法令也是无效。 11/20 22:37
24F:推 diego99:而希望原po找法幅的原因,就是认为如果不相信我所说的, 11/20 22:39
25F:→ diego99:至少应该可以相信专业人士讲的吧? 11/20 22:40
26F:→ diego99:全国各地的免费法服,稍微google下就可以找到许多资讯 11/20 22:41
*[1;31m→
diego99:例如 http://ppt.cc/hSMC 11/20 22:41
感谢提供资讯
27F:推 suesse:签约时没人逼,自己签的约(答应别人的事)都做不到,只会 11/20 23:41
28F:→ suesse:想办法合理化自己的作为。在这样下去劳资双方的关系只会越 11/20 23:42
29F:→ suesse:来越恶化吧...完全站在不互信的立场,这样很难把事情做好呀 11/20 23:43
当然,大大说的我同意
原本我也以为我能做得好,也希望能做道一年半
对应届毕业生来说的我又何尝不想赶快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只是在这一个多月里我明白自己并不适合这行业
加上最近老板开始希望我能帮忙接送学生回家
原本面试没有告知我需要这麽做
虽然我知道这行业是必须接受这样工作
平常我要自己骑车到学校接送学生,这我能接受
只是现在家上要自己骑车带学生回家就让我变得很犹豫
我不是担心油钱什麽的(老板也没补贴我)
只是学生的生命安全我实在是担当不起
30F:推 diego99:原来踏入求职陷阱想要离开会让劳方和资方的关系更恶化阿? 11/20 23:57
31F:→ diego99:资方开出这样的合约,原来是劳方需要检讨 11/20 23:57
32F:→ diego99:当资方开出这样的合约时,不就也是预设新手劳工没读过 11/20 23:58
33F:→ diego99:劳基法而设立的? 还是资方可以这样合理化自己开的合约? 11/20 23:59
34F:→ diego99:我想大概只有资方把劳方当奴的时候才开立这种合约吧。 11/21 00:00
35F:→ diego99:希望那些护航资方的,这种内似的事情不会发生在你的亲朋 11/21 00:01
36F:→ diego99:好友身上。 "类似",打错抱歉 11/21 00:01
37F:推 OD1109:谁说抵触到现行法令也是无效 你确定这句话行的通?? 11/21 00:51
38F:→ OD1109:劳方把资方当鬼 资方把劳方当奴 两方恶斗到底是谁吃亏 11/21 00:53
39F:推 OD1109:谁都不想吃亏的後果就是 当彼此是敌对双方 照法律走而已 11/21 00:59
※ 编辑: Elixane 来自: 175.111.63.103 (11/21 01:11)
40F:推 KDDKDD:一般的合约 抵触法律为什麽不会无效 不懂耶 11/21 01:06
41F:推 KDDKDD:所以未满16岁只要签自愿合约 就可以和人上床了? 11/21 01:07
42F:推 OD1109:楼上要这样扯..我没意见 在法律上合约为双方共同订定之 11/21 01:10
43F:→ OD1109:就算抵触到法律也不会是整份合约没效 法官会照比例原则判 11/21 01:10
44F:推 KDDKDD:一般民法契约还是得守法吧 11/21 01:11
45F:→ OD1109:只是签了约要走法院到底累到谁 绝对不是推文的乡民 11/21 01:12
46F:推 diego99:楼上到底有没有看到我的第一个推文就是请原po找专业法扶阿 11/21 01:13
47F:→ OD1109:那请问提前违约 赔偿教育训练 是违反了什麽民法 ? 11/21 01:13
48F:→ diego99:不晓得你到底是在跳什麽的?原po有提到他有接受训练? 11/21 01:14
※ 编辑: Elixane 来自: 175.111.63.103 (11/21 01:17)
49F:推 OD1109:你要不要去看合约第二条 11/21 01:15
50F:→ diego99:我有看到耶 但是原p内文有说他有受到「教育训练」吗? 11/21 01:15
51F:→ diego99:或者说合约内的「教育损失」是什麽? 11/21 01:16
52F:→ diego99:都提合约了,拟定合约的人不在约内说明清楚是怎样? 11/21 01:16
※ 编辑: Elixane 来自: 175.111.63.103 (11/21 01:18)
53F:推 diego99:让新手劳工误触陷阱,然後又说我们帮助他离开陷阱 11/21 01:19
54F:→ diego99:是搞坏劳资关系,这样说不通吧? 11/21 01:19
55F:推 OD1109:吵原PO有没有受到教育训练有意义吗?? 我只是针对合约说明 11/21 01:20
56F:→ diego99:签约金算是补偿,但是要看那签约金是否合理。 11/21 01:21
57F:→ OD1109:请平和的照合约来给原PO建议 劳资关系本来就很坏了不用通 11/21 01:22
58F:→ diego99:我的确是照合约内容给建议阿,还是你有更好的建议? 11/21 01:22
59F:→ diego99:赔钱了事? 11/21 01:22
60F:→ diego99:原po去找法律协助了吗? 11/21 01:24
目前只有上网写信给法服询问,还没有回覆
61F:推 OD1109:照合约来看 我认为原PO提前离职稳赔钱的呀 所以建议摆烂 11/21 01:25
62F:→ diego99:很抱歉,我认为不会赔钱。 11/21 01:25
63F:→ OD1109:你我都有自己的想法 你我都表达了 不就好了 11/21 01:26
64F:→ OD1109:再来就是原PO去试试看哪方面正确了呀 再请告知後续吧 11/21 01:28
不好意思,我想在请问一下
因为下个礼拜老板有帮我们几位带班老师报名一场讲座
这个就是所谓的教育训练吗?
原本老板就有稍为提过这场讲座,当时我就没有打算去
只是老板也没问过我就帮我报名了
好像也缴钱了,所以应该是非去不可
※ 编辑: Elixane 来自: 175.111.63.103 (11/21 01:36)
66F:→ diego99:你可以告诉我,这合约有无损害劳工在劳基法上应有的权利。 11/21 01:32
67F:→ diego99:第3条违反劳基法,第4条没有代偿条约违反宪法 11/21 01:33
68F:→ diego99:第6条违反宪法 11/21 01:34
69F:推 KDDKDD:有人搞错了吧 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 就没罚则问题 11/21 01:34
70F:推 KDDKDD:更何况那条还违法 11/21 01:39
71F:推 diego99:建议现场去询问,或者看看有没有议员服务处有法律谘询的 11/21 01:41
72F:→ diego99:像高雄就有不少议员的服务处有固定的法律谘询时段 11/21 01:41
73F:推 OD1109:根本不用提前一个月 原PO不到三个月任职 现在想走就能走 11/21 01:42
74F:→ diego99:想脱离陷阱,脚请赶快动起来。 11/21 01:42
75F:→ diego99:KDD已经有说「提前一个月」是违反劳基法了... 11/21 01:44
76F:推 OD1109:我认为有赔偿的可能就是第二条 跟预告离职天数有关系吗?? 11/21 01:46
77F:→ OD1109:你我都有自己的想法 你我都表达了不就好了 这句话很难懂吗 11/21 01:48
78F:推 diego99:我哪边提到第2条和离职天数有关? 11/21 01:50
79F:→ diego99:或者你可以告诉我何谓合约内的「教育损失」吗? 11/21 01:51
80F:→ diego99:或者原po知道什麽是合约内所说的「教育损失」吗? 11/21 01:51
81F:→ diego99:怎办,这合约内完全没有提到耶! 11/21 01:52
82F:→ diego99:什麽都没提到就要人赔偿,而且还是赔1个月的薪资,嗯? 11/21 01:53
83F:推 KDDKDD:如果是指训练人员费用 我记得是资方要自己负担耶 11/21 01:55
84F:推 KDDKDD:就算真的要劳方负责 因为合约中没写一个月薪资是什麽 11/21 01:59
85F:→ KDDKDD:也不知道要怎麽罚 11/21 01:59
86F:推 diego99:就算要罚也不是资方处罚劳方,而且什麽都没写还想要处罚 11/21 02:01
87F:→ diego99:要处罚前先去问法院吧... 11/21 02:02
88F:推 diego99:跑法院真的没什麽,我算是很有经验了。 11/21 02:04
89F:推 KDDKDD:回到原来问题 我不信补习班敢拿这份违法合约告人 11/21 02:04
90F:→ diego99:我相信这间补习班「不敢」拿这合约告人。 11/21 02:05
91F:→ diego99:但还是要做一下最坏打算。 11/21 02:06
92F:推 KDDKDD:上次我前同事也是不告知就马上离职 班主任也是扬言要封杀 11/21 02:07
93F:推 diego99:离职前还是要讲一下,这算是基本礼貌QQ 11/21 02:09
94F:推 KDDKDD:和告人 我在fb叫前同事去财税局检举 过没几天就有人求要 11/21 02:10
95F:推 diego99:查税、查消防,很好用的! 11/21 02:11
96F:推 KDDKDD:合解 试用期提早告知走人 是礼貌而非义务 11/21 02:14
97F:推 diego99:3个月内只说不用预告,但还是要说辞职才能马上走阿... 11/21 02:15
98F:推 KDDKDD:前同事是因为没育婴津贴 孕假之後就直接打一通电话说不干 11/21 02:17
99F:→ diego99:不告而别不只是工作上的忌讳,生活上通常也不会想遇到 11/21 02:17
100F:→ diego99:这种情况。 11/21 02:18
101F:→ diego99:喔喔,了解,这样就是有告知了阿XD 11/21 02:18
102F:→ diego99:先闪去睡觉,明天有空的话再看看要不要正式回这篇。 11/21 02:20
103F:推 LaiFan:我们的老师有跟上一家补习班签定类似约,我的律师说赔,且 11/21 04:14
104F:推 LaiFan:这补习班也成功求偿了几个案例,我看完後觉得会赔,但最後 11/21 04:15
105F:→ LaiFan:要告了才知道,没赔很好,若要赔谁要担保这个责任,我想原p 11/21 04:16
106F:→ LaiFan:原po慎思,你才是要负最後损失的人,谨慎是好 11/21 04:17
107F:推 LaiFan:我表达完了,不评论任何意见了,感谢 11/21 04:22
108F:推 suesse:判决结果记得会来和大家分享 11/21 09:08
109F:推 suesse:*回来* 11/21 09:18
110F:推 diego99:不晓得赖老师有没有完整的契约原文。 11/21 09:59
112F:→ diego99:基本上和我前面的主张一样。 11/21 10:00
114F:→ diego99: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小额民事判决九十三年度店劳小字第一二号 11/21 10:02
116F:→ diego99:但是请注意,这篇赔偿案件的标题是「无故离职」 11/21 10:04
119F:→ diego99:一页。 11/21 10:21
120F:→ diego99:就回到了「辅导老师」是否需要「专业培训」的问题 11/21 10:22
121F:→ diego99:即使资方真的花钱提出诉讼,但我想劳方应该有太多的点能够 11/21 10:22
122F:→ diego99:反击,至少目前来看原po最多就是赔那场讲座的费用。 11/21 10:23
123F:→ diego99:一个讲座价值一个月的薪资?原po去听的时候记得顺便录音 11/21 10:24
125F:推 diego99:建议原po可以google「离职违约金」,可以找近一年来的文章 11/21 10:34
126F:→ diego99:其他的就留给你自己慢慢看,重点请放在不要怕被告,想看看 11/21 10:35
127F:→ diego99:到时被告的时候,要如何说明自己的主张。 11/21 10:35
128F:→ diego99:离职後被补习班提诉讼一定是最坏的打算,但你还是有机会 11/21 10:36
129F:→ diego99:全身而退。 11/21 10:36
130F:推 nocturnesw:所以我从来都不跟补习班签约就是这样 11/21 12:06
131F:→ nocturnesw:体制健全 自然不需要用合约绑住老师 11/21 12:07
132F:→ nocturnesw:要签约的都要小心 最好私底下先打听清楚 11/21 12:07
133F:→ Elixane:谢谢各位热心的大大帮忙 11/22 00:17
134F:→ Elixane:我决定还是先做好功课在提离职XDD 我是决定要走了 11/22 00:18
135F:→ Elixane:今天很戏剧化的被学生打巴掌,我彻底失望了,如此的不被尊 11/22 00:19
136F:→ Elixane:X想说下个礼拜请一天去劳工局询问好了XDD 11/22 00:21
137F:推 kee32:学生都敢打你 ,快跑啊!记得验伤先 11/22 13:35
138F:推 toukowenn:被学生打巴掌 好扯...... 11/23 02:47
他们有些小孩都超叛逆的= =说实在的我很想回巴
不过这样我可能会上新闻XDD
-----------------------------------------
在此我要在次感谢楼上各位热心的大大
我想老天眷顾了我,我连劳工局都不用去询问了
就在刚刚下班时,老板的女儿给我一份内容详细的合约要我签
我差点就签了,觉得不对
我就询问为何要在签一份合约?
老板的女儿就说了,原来是前离职员工到劳工局检举
合约内容有问题以及劳健保加保的时间太晚,到职後一个月才加保
(我也是上礼拜才被加保)
因此劳工局上星期就来彻查
也对老板表明了原本我们签的合约全部无效
因为没有大小章(还好我当初签的时候没带印章)
也没有说清楚薪资条件等等....
还有合约上签的到职日期和加保日期对不上
所以就必须在签一份XD
不过我没签,我说我要带回家仔细看一下XD
然後也说可以让我对照旧合约看
所以我原本签的那一份合约正本也被我带回来了...
有种拿回卖身契的感觉...
※ 编辑: Elixane 来自: 175.111.63.103 (11/23 13:12)
139F:推 KDDKDD:就说不会太担心合约吧 顺势告诉老板你想走人吧 11/23 17:08
140F:→ KDDKDD:只是最好给老板一点时间找新人 算是礼貌 11/23 17:09
141F:推 diego99:其实三个月内提离职就可离开,与礼貌无关。 11/23 18:29
142F:→ Elixane:其实我是打算做到一月,让公司有时间带好新人 11/23 19:23
143F:→ Elixane:不过我想我讲了之後他们只会让我做到11月底,囧.. 11/23 19:24
144F:→ Elixane:前几个老师好像都是这样,被主任提前解职 11/23 19:28
145F:推 KDDKDD:虽然说照法律走 三个月内走人只要告知就好 但这圈子很小 11/23 21:58
146F:→ KDDKDD:能好来好去就不要把事情做得太绝 给主任几个星期去找人 11/23 21:59
147F:→ KDDKDD:并不会对老师和旧东家有任何伤害 当然这情况是建立在主任 11/23 22:00
148F:→ KDDKDD:和老师相处良好下 11/23 22:01
149F:推 diego99:三个月的时间内,用一除了是雇主是用员工外, 11/23 23:47
150F:→ diego99: 用意 11/23 23:48
151F:→ diego99:也是员工试用雇主。 试用 (错字抱歉) 11/23 23:48
152F:→ diego99:无法撑过试用期,双方都是要自己检讨的。 11/23 23:49
153F:推 diego99:基本上我不会认为雇主会希望留着自认为已不适任的员工。 11/23 23:51
154F:推 KDDKDD:如果在合理的情况,为什麽要作得罪人的事 11/24 00:30
155F:推 KDDKDD:如果顾主觉得不适任的员工 早在面试时就踢掉了 11/24 00:33
156F:推 KDDKDD:除非试用期员工行径夸张 否则没有正常公司会希望员工流 11/24 00:35
157F:推 diego99:是的,不过文章内容中,原po已经有提到自己认为不适合 11/24 01:22
158F:→ diego99:这份工作了。 11/24 01:23
159F:→ diego99:如果该位雇主真的有办法在面试时踢掉不适任的员工, 11/24 01:23
160F:→ diego99:那麽劳基法自然就不需要设立3个月提离职不需预告的规定 11/24 01:24
161F:→ diego99:这规定是同时适用於雇主与员工。 11/24 01:25
162F:→ diego99:我不认为雇主3个月内开除员工是合理,而员工三个月内提离 11/24 01:27
163F:→ diego99:职却要被称作不礼貌,这是非常奇怪的事情。 11/24 01:27
164F:推 KDDKDD:我指的是要提前预告离职 而你指的是个法律上可以保护的权 11/24 01:49
165F:推 KDDKDD:力 如果今天顾主同样告诉你不适用 一个叫你马上滚 一 11/24 02:02
166F:→ KDDKDD:一个给你两星期时间 那一种处理手法比较好 11/24 02:03
167F:推 KDDKDD:而法律所定 仅是保护你有说走就走权利 并没有说你不能 11/24 02:10
168F:→ KDDKDD:而预告离职 和说走就走给人的感受应该有不小的差别吧 11/24 02:11
169F:→ KDDKDD:上两句 增加 不能预告离职 11/24 02:13
170F:推 KDDKDD:说真的我原意只是建议怎麽处理比较好 11/24 02:19
171F:推 KDDKDD:我并不希望离个职还发生一堆後遗症 11/24 02:20
172F:推 KDDKDD:搞到名声不佳 至少工作到一半说走就走 你可以去问问 11/24 02:24
173F:推 KDDKDD:别人 这算是礼貌行为吗 跟法律见解有什麽关系 11/24 02:26
174F:推 diego99:楼上我知道你的原意,但我要说明的是法律在制定上不只是 11/24 08:18
175F:→ diego99:为了要「保护」什麽那麽简单。 11/24 08:18
176F:推 diego99:劳基法被制定以来就是为了让劳资双方在法律上有相同的共识 11/24 08:21
177F:→ diego99:它告诉资方:面试时要谨慎,因为你必须承担面前那个人 11/24 08:22
178F:→ diego99:三个月内就会提离职的风险。 11/24 08:22
179F:→ diego99:也告诉劳方:你求职必须想清楚这工作是不是真的适合你, 11/24 08:23
180F:→ diego99:因为你同样有三个月内被开除的风险。 11/24 08:24
181F:→ diego99:而这风险对於劳资双方是相同的,甚至连优点也是相同的。 11/24 08:24
182F:→ diego99:风险是:很抱歉,我不喜欢你,只好让你在花时间找人(找工 11/24 08:25
183F:→ diego99:做);优点是:你太逊,我找到更好的了,只好跟你说再见。 11/24 08:26
184F:→ diego99:所以我才会认为3个月内「不经预告」而提离职或开除, 11/24 08:26
185F:→ diego99:和礼貌与否是一点关连性也没有的。 11/24 08:27
186F:→ diego99:所以为什麽雇主(不只是补习班)都会说3个月内是试用期, 11/24 08:28
187F:→ diego99:因为对雇主而言,这3个月内可以观察员工适任情况, 11/24 08:29
188F:→ diego99:或者可以期待这段时间内是否有更优良耐操的人才进来求职。 11/24 08:29
189F:→ diego99:而对员工而言,可以观察这份工作与工作环境是否适合, 11/24 08:30
190F:→ diego99:或者可以期待是否有更好的工作可以去应徵。 11/24 08:30
191F:→ diego99:甚至如果有详读劳基法的话,你会发现三个月这回事, 11/24 08:32
192F:推 diego99:主要还是以「雇主」的词汇做规定(第十六条) 11/24 08:36
193F:推 KDDKDD:说真的 这没什麽好争 我指得礼貌是指给人的感受 你却指 11/24 11:02
194F:→ KDDKDD:法律上的见解 这根本是两件不同的事 没什麽交集 那就没 11/24 11:03
195F:→ KDDKDD:什麽可以讨论了 不是吗? 11/24 11:03
196F:→ KDDKDD:第一句补充一下 处理手法给人的感受 11/24 11:05
197F:推 KDDKDD:离职并没什麽大不了的 但处理手法会影响到别人的感受 法律 11/24 11:08
198F:→ KDDKDD:的手段能避免就避免 总不能离开还得罪一堆人 甚至还让 11/24 11:10
199F:→ KDDKDD:名声臭名在外 11/24 11:10
200F:推 diego99:我想楼上的感受并不完全等等於所有资方的感受 11/24 12:08
201F:→ diego99:但我想如果资方无法认同这样的共识的话,他就不适合当一 11/24 12:08
202F:→ diego99:个老板。至於手段、名声什麽的,每个人处理的方法不同 11/24 12:09
203F:→ diego99:根据事情的情况,会发生的事情也不同 11/24 12:10
204F:→ diego99:当然或许KDD大当老板的时候愿意对一个试用期想开除的员工 11/24 12:11
205F:→ diego99:说「你一个礼拜後就不用来上班」是好事,但你认为这时候 11/24 12:11
206F:→ diego99:对方的感受是什麽? 11/24 12:12
207F:→ diego99:不过是就法还是就理,试用期内预告离职对劳资双方都是很 11/24 12:13
208F:→ diego99:怪异的事情。 11/24 12:14
209F:→ diego99:更何况原po已经自认为不适合这份工作,这时候对一个正常的 11/24 12:15
210F:→ diego99:老板而言,不管是7天、3天或者说明天离职, 11/24 12:15
211F:→ diego99:就相当於单位内放着7天、3天或者1天的未爆弹, 11/24 12:16
212F:→ diego99:这对一个公司(补习班)是件好事吗? 11/24 12:16
213F:→ diego99:一个想离开的试用期员工,到底是自主一点提离职直接离开, 11/24 12:18
214F:→ diego99:还是预告这几天而工作情况无所适从。怎样处理比较好呢? 11/24 12:19
215F:→ diego99:说真的,不适任又强待在班上,若发生更严重的事,名声不是 11/24 12:20
216F:→ diego99:更臭? 11/24 12:20
217F:推 kee32:总之,恭喜原po不用担心赔钱的事情了,其他的,再说啦 11/24 14:50
218F:推 KDDKDD:资方愿不愿意接受是资方的事 我在讲的是劳方若要主动离职 11/24 15:45
219F:→ KDDKDD:要怎麽处理比较好 这只是待人处事的方法而已 给互相留一 11/24 15:47
220F:→ KDDKDD:後路走 资方若不愿意接受劳方离职时所提善意 大可不接受 11/24 15:48
221F:→ KDDKDD:说真的 我也详述了为什麽劳方主动想离职时 预告离职会比 11/24 15:49
222F:→ KDDKDD:较好 这不是社会人际关系的学问吗? 宁可交朋友 也不结 11/24 15:50
223F:→ KDDKDD:仇人 总不能每件事搞到最後都是上法院告来告去吧= =+ 11/24 15:51
224F:→ KDDKDD:出来工作 没必要把自己搞到四处为敌 处事圆融一点不会有 11/24 15:52
225F:→ KDDKDD:坏处的 若D大不愿意接受 其实我也尊重您的意见 这只是 11/24 15:53
226F:→ KDDKDD:我个人意见而已 原PO不一定要接受呀 11/24 15:54
227F:推 diego99:其实我也只是详述试用期间预告离职是多此一举的事情 11/24 18:37
228F:→ diego99:我并没有反对你的意见 11/24 18:38
229F:推 diego99:当然如果一间公司好到让一个员工愿意试用期内预告离职 11/24 18:41
230F:→ diego99:当然无可厚非阿,这时候处世圆融还真的没什麽不好。 11/24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