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urio (路力欧)
看板CS_TEACHER
标题Re: 要申请文理补习班的师资要附良民证?
时间Wed Apr 10 00:42:43 2013
抱歉了版上的各位,经刚才查证一下
(一)依照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9条第2项规定:
前项第四款之负责人与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
一、有性侵害、性骚扰或虐待儿童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二、对他人为性骚扰,经依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条科处罚锾确定。
三、行为不检损害儿童权益,其情节重大,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四、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害行为属实。
由本条观之,补习班的确有就聘任的员工筛选过滤的责任。
(二)也就是说,纵然黑道之说行不通,
补习班仍得以"为确认您有无相关性犯罪"为由,要求您提供良民证。
(三)结论就是:补习班要求您提供良民证,於法有据 orz
以上,供各位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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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0.226.223
1F:推 IvanL:谢谢~补习班也怕聘用的老师有一些不良之行为。 04/10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