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89207040 (黄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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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求助!调职降薪是否合理?
时间Sun Jul 8 07:06:26 2012
劳动基准法
第 21 条
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资。
前项基本工资,由中央主管机关设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拟订後,报请行政
院核定之。
前项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之组织及其审议程序等事项,由中央主管机关另
以办法定之。
所以依法
雇主只能调高您的薪资
如果雇主要降低您的薪资,必须得到你的同意,否则是违法的
如果雇主擅自降低您的薪资
依法可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第 79 条
有下列各款规定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
项、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三
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六条
至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或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假设雇主因为您不同意降低您的薪资而开除您
则违反
第 11 条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劳工对於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倘若雇主坚持要找藉口开除您,请依法争取资遣费,不要傻傻的被骗去签自愿离职申请
第 17 条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左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於一个月平均工
资之资遣费。
二、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
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如果您的雇主赖帐,不愿意付资遣费
依法可处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第 78 条
违反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或第五十
五条第一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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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中道 教化以正
大地龙蛇 卓然兴盛
好人独占世间福 手执干戈如破竹
黄蓝黑白悉显明 东北西南谷全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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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2.8.74
1F:→ leeha:第一个好像不对吧 不得低於基本工资 应该指18000多的那个 07/08 08:21
2F:→ b89207040:你上网查就知道了,真的不能降 07/08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