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everivy (Ivy)
看板CS_TEACHER
标题[请益] 这样我还能去教吗
时间Wed Sep 28 20:46:02 2011
各位老师好
小妹我最近遇到了一个有点尴尬的问题想请教各位前辈
我就简短说明了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单纯的跑课老师
目前於A补习班担任该科授课老师
A补习班在另一行政区有a分部
不过我并没有在a分部该科授课
是另一位老师在那授课
我只有在本部授课
问题来了
目前我要去一家B补习班面试
接到面试通知才发现B补习班跟a分部距离不到一公里
但A补习班跟B补习班距离超过三公里
而我去翻了之前跟A补习班签的协议书发现上面有一条这样写着:
乙方於任职之内及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於甲方之营业处所方圆二公里内之补习班
或类似机构内担任讲师、导师或行政人员等职务,违者应赔偿甲方新台币二十万元整
按照字面上的意思我自己认为应该是不能去新补习班上课了
但是家人认为我并没有在a分部任课
所以应该可以去
由於全家人中只有我认为不能(我真的是按照字面上解释阿)
所以决定来请教各位前辈的意见
感谢看完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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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145.51
1F:推 rescueme:我比较偏向补教的伦理,我连同一个乡镇市都不考虑。 09/28 21:06
2F:→ aaaaaaaaame:所以北市只能交一个区?还是台北市只能交一个班? 09/29 00:50
台北市只能教一个班的话
那应该很多补习班跑班老师会活不下去吧
3F:→ anny2741:我认为以"学区"分 同一个学区里的补习班不要同时认教 09/29 03:09
那我没有任教的a分部算是在我被禁止的范围内吗?
4F:推 bloedchen:我觉得不要去...如果是我, 不管有无签约我都不会去... 09/29 12:43
5F:推 Linjen:道义上别去,但法律上那个协议书应该站不住脚 09/29 12:50
6F:→ Linjen:除非协议书上有竞业禁止的对价补偿 09/29 12:51
对价补偿是什麽呢?(原谅我孤陋寡闻)
我只有看到违反上述规则会罚款而已
※ 编辑: foreverivy 来自: 123.194.145.51 (09/29 22:43)
7F:推 hectorhsu:二十算低的.. 10/02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