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rc (sirc)
看板CS_TEACHER
标题[请益] 我要离职
时间Sun Jan 31 18:24:52 2010
我已经递辞职信了
距离要离职的日期有7周(包含过年)
聘任合约上写的规定是两个月前告知,但照劳基法规定顶多也只有30日前告知
递出辞职信之後这几天老板都有试着要留我
一开始我也有留一些讨论的空间
但思考过後我决定还是照原本的辞职信中的意思
因此我告诉他我已经决定要走了,同时谢谢他的关心
後来这部份由於是透过简讯沟通,最後这封他没有回我
所以我也无从得知他目前的想法(明天上班才可能知道)
我想问一下就程序上而言我已经做到预先提出辞职的通知
接下来我是不是只要继续做好我份内的事、届时把交接的东西准备好
不管老板有没有同意、不管有没有新老师来接手
我都可以依照我原先提出的预告离职?
而我当时的辞职信中只有说是「三月中」,後来的讨论中有口头告诉他确切日期
这样是否算数?或是我应该再提出一次书面通知?
因为我的老板还满爱寄存证信函
我想确定一下我这样做会不会有什麽不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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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178.41
1F:推 mattress:一切都符合劳基法规定,如果他爱寄存证信函,就让他寄吧... 02/06 01:55
2F:→ mattress:你是绝对站得住脚的! 02/06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