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ha (小哈)
看板CS_TEACHER
标题[请益] 签约内容
时间Thu Sep 17 11:29:28 2009
最近应徵一间补习班
其中一条内容是
离职後的三年内不得於同一区进行教学活动
~~关於这一条内容的用意
就是不要有学生被你带走之现象发生
但是~~~身为跑班教师...这是否太不顾及我们的工作权呢
是否要签约呢???(犹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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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166.66
1F:推 feelingdupom:我也满想知道的,如果改成"不得教授於离职前所教授 09/17 11:36
2F:→ feelingdupom:的学生"不知道班主任同不同意 09/17 11:36
3F:推 OD1109:这是竞业条款.很常见..不教之前的学生 那万一自己跑来报名? 09/17 13:06
4F:推 huwnhi:签这种约,只是官样文章,只求心安!没有威胁性 09/17 21:49
5F:→ huwnhi:你表现不好,他照样砍人,他待遇不好,你照样走人,很公平 09/17 21:51
6F:推 Jennycheng:很想知道法律有补教条款吗?这种限制有法源根据吗? 09/17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