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te (孔先生)
看板CS_TEACHER
标题[请益] 公民─特殊境遇妇女
时间Tue Apr 21 17:48:42 2009
「特殊境遇妇女」是指六十五岁以下之妇女,其家庭总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过政府当年公布最低生活费二点五倍及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
支出一点五倍,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其配偶死亡,或失踪经向警察机关报案
协寻未获达六个月以上。(2)因配偶恶意遗弃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经判决离婚
确定或已完成协议离婚登记。(3)家庭暴力受害。
请问:这是属於下列何种的社会福利?
(A)社会保险 (B)社会救助 (C)福利服务 (D)社会住宅
想法:答案给的是 C,但是如果以社会救助的定义(政府运用其力量,维持最基本的
生活水准,属於紧急、短暂的措施)而言,是否可以选 B ?烦请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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