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GARGENGAR (GENGARA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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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公民─使用牌照税的课徵原则
时间Sun Dec 21 22:46:29 2008
政府租税课徵原则可分为「负担能力(量能)原则」与「受益原则」。
负担能力原则:指在徵收时,考量个人负担能力,而以个人的总所得、总消费或净财富为
衡量的标准。
受益原则:强调人民由政府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利益,应支付对等之代价。由於个别财产
价值之高低,与财产所在之位置、区段及该地公共设施的程度有密切关系,因此在受益原
则下,往往以个别财产税为主。
汽机车牌照税(汽机车所有人,因使用道路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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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99.62.47
1F:推 merton:感谢解答。 12/21 22:51
谢谢,由於负担能力原则前提一定是考量个人负担(财富)能力
虽然不同排气量车款会有差异
但无法证明开大车的就一定为富裕阶级而小车就是中下阶级
没有必然正相关(譬如买二手车就会出现这矛盾)
希望能帮助到你
※ 编辑: GENGARGENGAR 来自: 122.99.62.47 (12/21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