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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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法律] 着作权法知多少
时间Mon Dec 1 02:53:36 2008
就三个部分说一下我的想法,
距离大学时代修
萧雄淋 老师的课,
已经有快要十年了,
而着作权法并不是法律系的必修课,
也许说的不正确也不一定。
第一、着作权法$9
前面
米兰 老师老师提到的法条:
着作权法第九条: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不得为着作权之标的。
的确是可以利用的法条,
这也是着作权法上的一个问题。
分成两个层次来看,
(1)专为该依法令之考试而创作的试题:
那当然,
依本法条不会成为着作权的标的。
各位老师可以自由应用在自己的讲义里。
(2)原本就有的试题,後来被依法令举行的考试应用,
这个部分不会因为被考试引用而失去着作权标的的地位。
他的着作权应该被尊重。
问题来了,
我们哪知道哪些考题是专为考试创作,
哪些考题是本来就拥有着作权?
为了避免这个部分有问题,
学说上有一个解决的办法,
就是你在你的讲义上引用这题时,
後面附注该依法令之考试出处(例如写:94年学测(2))。
一方面尊重其着作权,
一方面表达你是以着作权法第 9 条为依据的使用。
另外也合乎着作权法很强调的"合理使用"的精神。
(参照 章忠信 老师 - 着作权法笔记)
第二、着作权法不用来成为知识的垄断
我不知道各位老师身为老师,
在心中有没有过一个问题:
着作权法保护出题者,
保护创作人,
保护的密度到底如何?
难道保护到他想到这种出题方式之後我就不能用类似方式出题了吗?
当然不是这样。
着作权法不会用来成为知识的垄断,
着作权法的保障有密度之分,
这个东西他的独创性愈高,
保护就愈深,
独创性愈低,
保护就愈低。
例如:事实不受着作权法的保护。
某个历史事件是事实,你就用吧!
某个地名你就用吧!
例如:着作权法第10条之一
依本法取得之着作权,其保护仅及於该着作之表达,而不及
於其所表达之思想、程序、制 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
、原理、发现。
这在讲两种不同的情况:
(1)改作必须要授权。
例如你对金庸着作的改编需要他授权。
(2)对一件事实、一种学术概念(例如数学定理),
你阅读後做的另一种表达(讲义编写),
你就拥有自己的着作权。
问题是,
这件事情到底是改作还是自己的另一种表达?
回到刚刚我说的,
原作独创性高低保护的想法。
一般来说,
像是小说这种几乎完全由虚构而来的,
独创性很高,
你写得跟他很像,
比较容易被认为是改作。
对某事件、某原理的理解後,
写出的东西,
比较容易被认为是自己的另一种表达。
(谁来认定?
有争议时当然是交给法院!)
这也是为什麽很多老师都知道,
就算要抄别的老师的题目进自己的讲义,
要抄别人的图进自己的讲义,
也要稍微改一下,重画一下。
因为地图、图片(除了艺术画作)他的独创性低,
常常是一种事实的表达,
而,
每个人对同一个理论、学术概念、事实,
都可以用自己的想法重新表达一下,
那就变成你自己的东西,
着作权法也会保护你。
并且也鼓励大家多有自己的表达,
多有自己的创作,
社会才会进步不是?
因此,
题目的编写,
你看了别人的题目,
你用你的方式再出一次,
由於题目主要是测验学术概念,
你的改写说是改作比较困难,
(难道还要跟原出题者要求授权改作?)
你稍微修改一下口吻或表达方式或数字,
很容易被认定为你自己的表达,而非改作,
就会安全保险很多。
(除了方式很特别、感觉超有独创性的题目外)
第三、补习班教师
我们是补习班老师,
必须认命的,
我们就是营利的人。
也就是着作权法就是要防止我们这种人侵害着作权。
我们不会受着作权限制那个章节的保护。
学校老师则不同,
法律上认定他们并非营利者,
所以他们在学校的教学,
着作权法会特别容忍他们,
不会动辄认为他侵权。
其实原本就如此,
学校教师被国家政策的期待是很深的,
法律保障他们的身分,
法律保障他们的教学,
法律也放宽他们教学的限制,
给他们最大的空间。
补习班老师就是市场的一部分,
我们就是使用者付费概念的对象,
不想侵权,
就自己多花一点心思理解概念、重新表达概念,
发表题目。
说到这里,
我会忍不住感慨,
我多希望学校老师能多多理解法律对她们的托付,
好好地在她们的角色上扮演该扮演的角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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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dunhillman:如果体制内的教育能成功 体制外的补救教学就不会盛行 12/01 12:53
5F:→ dunhillman:反而会转变成另一种形式的补充教学 12/0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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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longbow2:你不敢苟同也没办法,这篇讨论着作权法第二款适用范围. 12/03 19:01
12F:→ longbow2:在法律的认定上,你是补习班老师,你教学所使用就是营利用. 12/03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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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longbow2:你还是会依照法律来依法论罪. 12/03 19:03
15F:→ longbow2:这就好像很多企业制造健康食品,他们也会标榜不是为了赚钱 12/03 19:04
16F:→ longbow2:是为了救人.但只要大量制造,一旦出了问题,他就可能被民뀠 12/03 19:05
17F:→ longbow2:商法规定中的惩罚性赔偿裁处很重的败诉结果. 12/03 19:06
18F:→ longbow2:本篇告诉你法律适用范围,千万不要以为自己跟学校老师一样 12/03 19:07
19F:→ longbow2:有一样的权利义务,否则吃亏的是自己而已. 12/03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