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trickqna ()
看板CS_TEACHER
标题[请益] 雇主藉故不付薪水
时间Thu Nov 20 19:34:26 2008
请问补习班老师一般都是采承揽契约的吗?
这是今天去台北市劳工局开协调会时劳工局人员说的
此外,
补习班老师自己编的上课讲义(或范例)是补习班的智慧财吗?
我的情形其实比较特殊
我之前在家教板找到一份工作
那间公司负责人要我到另一间大公司担任教育训练讲师
第一次上课当天他在一张纸上写下一些规范
目前可能有争议的是
1. 上面没有我跟他的签名(但是是他当场手写的)
2. 他在纸上写我是公司内部员工、专任讲师
3. 他要求每日 mail 一份范例档供掌握进度
第一次上课後就觉得有点怪怪的
一方面是他编的讲义内容和某几本书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
此外下课时在路上遇到上课的学员
学员告诉我原本的讲师上的很烂很阳春(原本的讲师就是公司负责人)
基於这些理由,我 mail 给他的上课范例其实不是完整档(怕他抄袭)
当然我还有蒐集到一些....秘辛
不过现在还不太方便在这里说
我想问的另一个问题是:
如果我把我知道关於该公司或负责人的事说出去
而这些部份是违法的
我会因为保密条款或营业秘密一类的问题被告吗?
因为我朋友有认识的记者对这件事很感兴趣
虽然他再三保证告诉他不会有问题
但我还是有点毛毛的
不过那个公司负责人一直以我不整理我在课堂上带学员做的范例给他为由不支付我薪水
还寄存证信函要我签约跟办妥税务一类的才愿意支付薪水
但我之前已按照他的要求寄相关证件影本给他且他的合约内容非常不合理
请问如果当初双方约定好的工作是到某地点担任讲师并约定采时薪的方式
我有义务另外提供我在上课期间带学员做的范例给雇主吗?
我朋友跟刚刚提到那位记者是强调雇主没理由以这个藉口不给薪水
虽然这麽说的朋友包含法律系毕业现在在念法研所的
不过他们也说过
那位公司负责人亲手写的那张纸在法律上就被认可为契约了
但今天在协调会上市府劳工局的人却说那张纸不算契约
契约必须一式多份还要有双方的签章...etc
所以没办法认定我和雇主的关系是雇佣而非承揽
因此建议我直接采取诉讼或请劳检处的人处理
请问除了打官司,我还有什麽办法能要回我的薪水?!
谢谢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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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184.95
※ 编辑: patrickqna 来自: 140.122.184.95 (11/20 19:36)
1F:推 melances:太专业了欧,建议PO在PttLifeLaw版 11/20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