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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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体罚新闻的观後感~还有些感触~
时间Sun Apr 6 19:41:28 2008
像是体罚,
我觉得是一种挺麻烦的法律问题.
我记得我退伍後有一整年待在台大法学院旁听,
跟我一起去的,
是一个当时已经考上司法官的大学同学,
他一听说我在补习班还体罚学生,
觉得很惊讶~
哈,
大概不想要将来传唤自己的大学同学吧!XD
结果我跟他辩,
我说,
刑法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要成伤,
如果未成伤不会构成伤害罪,
不成伤的体罚应该算是暴行,
施暴行会成罪的,
大概剩下对直系血亲尊亲属(刑法281)
以及一些陆海空军刑法的条文.
他当然不理我,
呵呵,
因为我们彼此都知道,
这有点鬼扯,
就算不构成伤害罪,
大概强制罪啦!公然侮辱罪啦!~等等都有可能构成.
简单的说,
身为老师要教育学生,
我们常常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补习班老师跟学校老师不同的,
大概就是我们不具备有教师身份,
没有这个身份没有这个身份的福利,
但没这个身份我们也没有这个身份的束缚与约束,
因为教育部/各局处,
没办法对我们违反他的行政命令而对我们施以记过等等的处分.
教育部如果要学校老师不可以罚学生站,
不然记过,
我们补习班老师才不怕你记过.
叫到外面罚站也是,
不服,
那不要来补.
至於爸妈如果事先有说可以打,
那麽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打?
这个其实没用.
爸妈如果事先有说可以打,
我们真的打了,
只是爸妈可能比较不会去告而已.
如果他说了但却反悔要告,
我们也是没办法.
告诉权的部分并不会因为事先声明放弃而失效.
而且对於孩子的身体权,
爸妈没有处分的权利,
爸妈可以依照民法惩戒权的规定自己处罚孩子,
但却不能把这个权利让渡给补习班老师.
也不能事先舍弃掉这个学生的权利.
※ 引述《dreamling (火辣辣~!!)》之铭言:
: ===原文恕删===
: 其实我觉得现在的小孩子也很聪明,
: 记得我们班上一个小四的小男生曾经跟我说,
: 生:老师,你不可以打我喔,不然我可以告你体罚...
: 我:我又没打过小孩 =.= 你想太多了!
: 这个小孩说实在话是补习班内算是鬼灵精的小孩,
: 动不动就拿这句话跟我们补习班的老师说,
: -_- 又没有老师打过他
: 不过我真的觉得现在当老师真的很辛苦,
: 有时候有很多小孩真的很不乖,讲都讲不听,
: 但是不能打也不能骂,
: 而家长却又要求要把小孩教好,
: 有时心里就会有一种「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的感觉,
: 我当然也明白有很多种教育小孩的方法,
: 但是面对一些可怕到极点的恶魔,
: 实在不是念念他、鼓励他或是赞美他可以解决的~
: 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啊!
: 教育这条路真的很难走,
: 尤其我觉得补习班的老师比学校体制内的老师又还要辛苦些,
: 大部份的家长都会认为,我既然把小孩送到补习班,
: 就算他在学校学不好,在补习班也应该要被教好,
: 但是,这怎麽会都是补习班的责任呢?
: 记得前两天我班上一个小学一年级女生的学校联络本上写着:
: 「XX学生两位数的加减许多观念还不懂,请安亲班老师教她,并要她订正完学习单」
: 嗯~其实我当然明白老师的出发点也是为小孩好,
: 毕竟大家一起把小孩不会的地方教会,
: 但是,说实在话,并不是每个小孩都上得起安亲班,
: 也不是每个家长知识程度都够好啊!
: 国民义务教育的本质 不就是要提升国民的教育程度吗?
: 但是 学校老师怎麽可以就这样依赖安亲老师呢?
: 有时真的觉得不太公平,却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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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39.40
1F:→ yujr:其实法令有说学校可以罚学生站 但一天不得超过两小时 且不能 04/06 23:11
2F:→ yujr:连续执行 不过每节45分钟就会有下课 所以不会有连续罚两小时 04/06 23:12
3F:→ longbow2:原来如此~ 不过我只是举例~ 法令是指教育部的行政命令ꄠ 04/07 04:54
4F:→ longbow2:是行政命令还是法律呢? 04/07 17:51
5F:→ longbow2:在学校听课时,刑法老师本来在刑法那个章节讲到老师有教师 04/07 17:51
6F:→ longbow2:惩戒权,结果教育部不让老师体罚,刑法老师上课就说,这个权 04/07 17:52
7F:→ longbow2:现在已经不能拿来当阻却违法事由了.....惨 04/07 17:52
8F:推 BOYISH:我觉得L大会犯两性平权法 XDDD他都讲黄色笑话 04/07 19:37
9F:推 Mikli:是否阻却违法还是要依比例原则下去套罗 10/10 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