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anoon (cuz I beli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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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捡到笔电 男大生查价索酬
时间Wed Nov 2 16:45:16 2011
2011.11.1 苹果日报
吴世龙、王勇超╱高雄报导
一名女大学生不慎遗失笔记型电脑,捡到的男大学生虽将笔电送交警局,却上网查得
笔电售价後,向失主索取三成、一万元做为拾获笔电的报酬,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才敲
定三千元「成交」,约在警局交钱。
男子同校的同学闻讯惊呼:「太夸张,拾金不昧的精神到哪了?」
要一万 杀到三千
高市警局凤山分局侦查队长王国基表示,嘉义大学一名陈姓女学生,上月二十七日骑
车经过凤山建国路时,不慎遗失笔电,稍後一名就读正修科大四年级的林姓男学生骑
车经过,在路上捡到笔电,送交文山派出所。
警方从电脑内资料联络陈姓女学生,陈女领回笔电後,打电话向林男致谢。
林男却说,他上网查得该台笔电原价三万六千元,依法要求三成、一万元做为报酬;
但陈女表示,当初买的是二手笔电,仅花一万九千元,双方讨价还价,敲定陈女付林
男三千元当报酬。
陈、林前天下午约在凤山分局侦查队面交,林男拿走三千元,将收据交给陈女後即离
开,过程中双方没有说话。
失主:行为太夸张
陈女表示,本来可以拜托警方把酬金拿给对方,但因觉得对方的行为夸张,想看一看
对方,才决定亲自面交。
律师吴春生指出,拾得人将遗失物归还原主,不请求报酬,「是一种高贵的情操!」
《民法》虽规定捡到遗失物,可向失主索取三成的报酬金,但拾得人仍应考虑依法请
求报酬是否合情、合理,以免引起争议。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80112/IssueID/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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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yoyoflag :很好奇学校有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发新闻稿了 蛮想看看@ 11/09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