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trijus (天风)
看板CSSE
标题Re: [问题] 台湾的 hackers 和 open source 发展?
时间Fri Jul 15 17:25:01 2005
※ 引述《reader (读者)》之铭言:
: 没错,这正是 OSS 最重要也最可以做的利基:建立一个共同发展的平台。
: 而这样的平台最佳的形式,是一个允许各类型软体发展的开发平台。
: 次佳的形式是平台与平台之上的建构物有清楚的权利切割。於是平台仅是
: 一个适当的承载物,使得平台的转换成为可能。
: 最糟的形式是平台控制了在平台之上的建构物,让它们无法转换平台。
以上完全同意.
: GPL 所造成的现象就是这样的最糟形式,却刻意掩饰这样的问题而利用
: 华美的宣传和道德诉求,争夺软体开发人才。
FSF 试图在 GCC 上控制 language frontend 等建构物, 逼使开发者使用
GPL, 确有其事. 但 FSF 无法阻止 EGCS (GCC3) 和 GIMPLE/SSA (GCC4)
的出现; 它们靠着较佳的软体工程手段, 让 frontend 作者可以将 GCC
视为具清楚 API 的平台使用, 从而毋须再受 GPL 限制.
所以上述批评若是针对 FSF 和 rms, 那确实有迹可寻; 但 GPL 本身没有
你所说那麽大的强制力. 开发者社群自会追求清楚的协定与资料规格,
由此出现别种授权的相容元件, 比如 public domain 的 SQLite 取代
拘束性授权的 MySQL 或 BerkeleyDB 的情况.
对於 SQLite 开发者来说, GPL 的 MySQL 源码对学习和测试仍然甚有帮助;
在此 GPL 起的作用与 shared source (Rotor, PGP, Movable Type) 十分
类似: 可以详读不能复制. 相较之下, GPL 也不比 shared source 危险.
而对 MySQL 公司而言, GPL 即等同於他们的 shared source 策略, 不同
之处, 仅是 GPL 鼓励协力厂商 (如 InnoDB) 出现的方式, 与微软靠授权费
限制协力厂商资格的方式有别而已.
: 然而 power law 现象仍是危险的, GPL 的形式,就有形成新型态独占的
: 危险,我们必须保有软体可以在不受 GPL 限制下仍能有效发展的自由,
: 否则有一天,当 GPL 病毒控制了完整而足够强大的平台,致使非 GPL
: 软体无法与 GPL 软体竞争,那麽这将是最严重的独占现象,现今的软体
: 产业将会崩溃。
正是如此. 然而崩溃的仅是该层的软体产业; 一旦底层成为公有资源, 上层
的创新产业才能出现. 如果 Google 要为它的每台 Linux cluster node
付授权费, 恐怕一开始就无法启动. 兹引 ckhung "自由火焰的经济价值":
http://www.cyut.edu.tw/~ckhung/a/c031.shtml
我昨天梦见我在一个部落游玩,有一家帐蓬前面卖烤羊肉,另一家在卖
烤玉米。有一个声音告诉我:这种新兴行业叫做 "小吃摊"。现在的有
贝壳人,也不过能够买几把火,扣除洗澡,最多只能自己烤东西来吃,
谁会愿意卖小吃呢?烤肉那麽辛苦,光是烤一盘肉的火焰授权成本又高,
以这种方式做生意铁定赔钱,所以现在没有这种行业。我又梦到在温水
里面游泳,有一个声音告诉我:这种新兴行业叫做 "温水游泳池"。
这些现在没有的产业模式,将来自由火焰流行以後,都会出现。因为
自由火焰的商品价值低,所以它降低了某些现在看来不经济的商业模式
的成本;又因为它的使用价值高,所以大家的创造力会发挥在 "如何用火
改善自己与客人的生活品质" 上面,而不是放在 "如何制造五颜六色
(管他有没有用, 容易推销就好), 如何制造防拷的火来换取贝壳" 上面。
: 如此的崩溃代价将是难以想像的巨大, OSS 的发展同样依靠软体产业的
: 发达,致使资深软体开发人才可以在日常工作之余协助 OSS 发展,甚至
: 支持 OSS 的专职开发人员的生存。
我认识的资深 OSS 开发者, 多是以实际使用者为直接服务对象, 而非
如你所说, 仰赖卖私有软体的公司而生存.
举例来说, Amazon 的网站建立在 Mason 这套 Perl 模组上. Mason 的
专案领导者是 Amazon 的全职员工, 而专案团队的核心成员也多任职於
其他使用者之处, 或是提供谘询服务.
此模式正是建立在 OSS 的公有资源上; 网页模板系统市场的崩溃, 丝毫
无损於专职开发人员的生存.
: 此外,在 OSS 更容易促成 power law 现象的情况下,实则不应总往
: 应用软体方向走,这样将会损害了正常软体产业发展,使得软体创新
: 得不到收益,让少数 power user 成为最大的 free rider, 加深数位
: 落差,对於社会整体而言,应当是弊大於利的状况。
Mozilla, OpenOffice, Eclipse 这三套 GPL 专案确实损害了同层级
私有软体产业, 如 Opera, Hancom, Komodo 的收益. 但 OSS 的特性,
使得它们不止是应用软体, 而自能发展成公有平台, 鼓励私有软体业
在上层进行研发. Komodo 即是采用 Mozilla 平台; Opera 则用了 Qt
平台, 而 GPL/Qt 当年也损害了 GUI toolkit 产业.
简约而论, 软体业在尚未开发的 research 领域, 总是有应用的商机.
起先往往是为特定的大客户开发; 少数开发者充份了解此领域後,
就能降低售价, 成为多数使用者买得起的套装软体; 一旦使用者学会了
系统如何运作, power user 随即出现, 利用约束式授权开发出更泛用
的相容软体. 上层的研发者接着将它的界面规范化, 形成公有平台;
私有软体业逐渐撤出; 新的业者接手研发成果, 进行上层应用, 新的
循环於是展开 -- 文明的历史又翻过了一页.
这个循环的流转顺畅, 我想不是 GPL 所能摧毁的.
Thanks,
/Autrij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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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32.105
※ 编辑: autrijus 来自: 220.132.132.105 (07/15 17:35)
1F:推 dken:请问这篇文章能借转吗? :) 蛮有价值的。 211.72.111.250 07/15
2F:→ autrijus:当然可以, 我的文字都算公共领域, 毋须授权 :)220.132.132.105 07/15
3F:推 reader:嗯 这一篇可以当作结论了 :) 61.222.173.29 07/15
4F:推 ykjiang:既然原贴这麽大方,那我要发传单罗,嘻!220.132.186.233 07/15
5F:推 godfat:这一篇好 ~ 61.224.40.104 07/15
6F:推 Leland:Mozilla 不是用 MPL/NPL 吗? 140.112.30.50 07/18
7F:→ autrijus:不是, NPL 已废除, 现在用的是 GPL/LGPL/MPL220.132.132.105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