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icheong (睡魔)
看板CSSE
标题Re: [问题] 台湾的 hackers 和 open source 发展?
时间Thu Jul 14 21:12:25 2005
先做一点补充(我不修改原文, 以方便大家留意加入的地方):
"自由"是由"权利"和"义务"组成的. 当某人获得非他原本应得的权利时,
某些"其他人"的"权利"必然减少. 程式码的原作者本身有"绝对权利"
(也就是没有其他人可以用到他的source code, 只有作者自己可以).
作者可以把"权利"卖出去, 也可以作为"竞争力"留为已用.
GPL的授权你可以看成作者把原有的"绝对权利""分享"给"其他人".
既然原作者也就是最大贡献者愿意"分享"自己的"权利",而"其他人"
可能只是刚巧路过看到合用而取得一份"权利", "其他人"就不应抱怨
得到的"权利"是大是少了.
请把以上作为对上文第3段关於"权利"和"义务"的讨论的诠解.
===================我是正文分隔线==========================
[承上文]
关於软体衰替, A' 因为比 B 优胜而阻碍的 B 及其衍生产品的诞生
的立论也有不妥.
由於Open Source除了上文谈及的2顶"义务"外几乎不设限制. 你不
爽 A' 时你可以用 A 加上你不满的改进而推出 B , 而受到公罛认可
後来就可能有人建议把 B 加上" A' 比 B 好的地方"而形成新的软体
C . 再不济时新功能也可能会被加到 A'而形成A". 由於不论 A", B
或 C 都可以不用由头开始, 因此软体工业的发展就得以加快了.
你也可以看到不论 A', B 或 C 其实都是 A , 因此在讨论有没有独占
也是没有意义的.
[注: 在遵守GPL的前提下, 衍生软体改名推出也是合法的.]
还有CLE当初多人用是因为其他的没有它好用, 这在任何软体市场
都是定律, 跟是否Open Source无关.
[quote: reader]
你看,这里就显然把程式码的再利用称为 "投机", 并站在 "私有软体" 的
对立面,把软体的加值行为描述成不堪的错误作为。
[/quote]
为"公众"开放的程式码的再利用时也应该为"公众"作出贡献. 只希望
"获得"图利而不希望"付出"的人在我看来跟利用"社会福利法案"的漏洞
谋取"公众"的利益的人没有任何差别. 因此称呼为"投机者"也并不为
过.
[quote]
而有某社群意图将这些人收编至其社群名下,只为其社群贡献,并几近
永久地收编
[/quote]
这并不正确. 所有国家的知识产权法案都会明文规定作者拥有的着作权
的年限(为着社会发展的因素, 没有那个国家不会有这规定). 一旦过期,
任何附加的授权条款都会失去约束力. (合约跟法律有抵触者无效)
GPL下多作者的软体的情况就是, 当中有关作者着作权过期的部份失去
保护, 但其他部份仍然受GPL保护的. 因此只是软体的"整体"会被
(可能)永久地收编, 但不是程式码各部份本身. (当然20年以上的年份
的源码你有没有用或会不会想用就是另一回事了)
[quote]
这种提证据的事,我不在行,所以您有证据,那就是你对好了,这我没有
多余意见。网路的讨论,我最不喜欢的做法之一,就是搞到大家拚资料,
那根本就不是重点。
[/quote]
关於GPL的功过这种没有绝对答案的题目, 谁都可以有自己的见解. 提
不提证据其实也不太重要. 不过不是建基於事实(facts)的讨论将流於
空泛, 更可成为骂战之先. 不可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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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就有意见的地方发表意见, 好像两边的人也都打到了(虽然其中一
面的多一些). 不过反正不常来也就算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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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ykjiang:大家把想法各自摊出来,问题的全貌就慢慢浮显了220.132.186.233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