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s9999 (漫步在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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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5/25 社员大会 结果
时间Tue May 26 18:21:57 2009
既然昨晚的事情是由我引出来的。
我想我也有责任出来解释。
个人首先要道歉的是,在下昨晚一口气对前社长做出了多项控诉。
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个人由多方听来或观察所感,
而我
并非这许多事件的当事人,因此也没办法立刻提出什麽直接证据。
我之所以决定先离开,除了正在气头上。
也是因为忽然意识到,我的许多指控,其中所牵涉到的许多当事人。
其实都不在现场。
而这些人,理当有权利
对自己所经历的事件拥有自行诠释权
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了:
不愿意公开发声的权利。
当这些人因为各种原因而决定选择离开。
个人以为若要这些人在此情势下被强拉回来临场对质,
对他们而言并不公平。
的确也是在下行为失当之处。
正因为如此
我对宏恩的许多指责,处处显得窒碍难行。
加上在言语杂悖,语意愤闷间,很难再有空间予以名实辩证。
所以对於那些我无法确实举证的事例。
我想自己必须对昨日的冲动之举,向宏恩致歉。
此外,昨日大家若因本人之事,而感到发表感言的权益收到侵犯,
也请大家接受我的歉意,这些事项,其实本就非当下言语所能厘清。
在当时的时空下,确实不宜谈论。
以下,我仅针对我能掌握的面向,尽可能还原个人的
主观看法。
1.关於主观偏颇的批评
宏恩社长这一年做的非常辛苦而勤奋,这点自始至终在下都没有质疑过。
但并不意味的我赞成宏恩对於所有事物的作法。
我想,质疑一个人对某些事物的行为 与 对此人恣意毁谤间,
看在当事人的眼里,往往只有一线之隔。
而这世界上,也绝难做到真的
客观公正。
因为往往对正在争论的双方而言,根本没有任何一方会觉得自己的论点是不理性而偏颇的。
个人希望往後当双方在面临争论时,都能尽量基於理性申论。
别动辄就扣以对方:
以主观认知随意进行不实又可笑的指责之大帽
毕竟我的确很怕你告我,况且我也没心力与兴趣去跟你跑法庭啊~( ̄ー ̄;)
2.关於柏元
在此我必须先对柏元致歉,很抱歉在此我必须引述你昨天在电话说的话
尽管你未必愿意被牵扯入这场争论。
(如果我接下来的转述你认为有所失真,请告知我,我会做修正)
在昨天我与宏恩一个很重要的争论点在於:
柏元是否有意愿将杂志继续做下去
柏元在电话说明是:
<
情绪上,我自始至终都不想;
但我当初既然答应下来了,就一定会负责到底。(当然,他是有资金与期限做前提的)>
我所以哑口无言,不是因为自觉羞惭。
而是我在当下发现:
若强要加以解释:
宏恩跟我的说法都没错,只是我们切入的观点根本截然不同。
宏恩对争论点的认知:在美编话头的前段
在下对争论点的认知:在美编话头的後段
我们所以有此争论,是因为前社长在昨晚会前曾持此论点,加上7/15核销问题。
告诉我他打算取消 美编 的工作
改交由我与副总编自行排版。
个人以为此决定相当不妥。
因为美编的立场,据我所知,从来都未变动过地一如电话所述。
甚至截至大会前一晚,美编都在电话那头要我确保经费足够,否则他难以为继。
美编也许从一开始就没喜欢过做这本杂志,
但他承担这份杂志工作的承诺,却一直未曾真正停下来过。
这也是我益发敬重美编责任感的原因。
如今任意以其不喜欢做这本杂志为由,将其解释为美编
不想干了。
实非在下所能接受,这也促成开头争论的肇始。
然而在柏元的电话答覆下
我发现由於宏恩与我对柏元态度的解释,根本有着截然不同切入点,并且并行不悖。
因此再要争论下去,也只会沦为口水战,实非在下本意,只好在此住口。
3.关於睿维
关於侯大师的事,昨晚的讨论,个人主观认为後来有些流於失焦。
我所以不愿看宏恩存的对话纪录或电子邮件予以对质。
一方面我觉得冗长的对话纪录会浪费大家的时间
就像宏恩指责我昨晚侵害大家发言权益与好心情一般。
既已浪费了,焉能一错再错?
另一方面,即便一段一段比对,
仍有可能落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的理的窘境。
尤其在睿维本人正在当兵的情况下,他并无法为自己行为提出辩解。
这显然也对身为主要当事人之一的侯大师不公平。
然而我真正质疑的点是:
即便侯大师真如宏恩所言:贪心,自私,避重就轻,好大喜功又犹豫不决。
这跟逼迫他不缴交心得,就吐回干训补助款什麽事?
即便是他在信件或msn对宏恩言语轻佻,予以挑衅
这仍不能合理化对他的要求:即,
不缴交心得就需退回补助款
一来,在去年干训招募伊始时,活动从未提过参加者之後需缴交心得,
这让当时决定参与干训的社员,根本没有在衡量需缴交心得後,不愿参加的余地。
因此即使半年後,这些参与者若有人不愿书写心得,也不见得须负道义责任。
威胁不缴者将予以惩戒,是乃不教而杀,谓之虐。
二来,没缴心得,就需尽数吐还补助款。这究竟是谁的规定?
学务处的活动章程,拨款事项,难道有规定不缴个人心得就需退回补助款?
还是杏园社组织章程里面有?
如果真的找得到这条个人心得条款,那我诚心向宏恩道歉。
然而如果没有,即便是基於义愤,基於一时情绪激动。
我仍不禁要质疑,当我们提出这类要求,并将其予以合理化的时候。
这是否能视为一项对公权力的滥用?
这才是我昨晚在睿维一事中,真正在乎的事物。
4.最後,关於到处乱追学妹,导致一堆学妹吓跑一事
这件事,我再次诚心向宏恩道歉。
因为这件事,我的确无法提出直接证据。
而相关的人事传闻,诚如我一开始所言,
我想他们都对自己的言行皆拥有自我诠释权,我无权代其立论。
然而不管真相是由谁所传,不论是基於嘴泡或恶意。
这的确都已对我造成极大伤害。
在下也自觉德行有愧,终致沦人话柄。
因此我将会等杂志完成,并结束相关事物後引咎退社。
相信社团在新任干部带领下,当能开创出一番新局面。
关於昨晚的事件,个人仅以此文解释,
将不再针对此事另外发文,我所有的观点,以此文为本。
P.S.杂志的部份,由於我在之前已将职权暂时委由副总编代理。
我仅在必要时提供支持。
因此在下以为目前之进度,作法等细节,应交由副总编视需求发文说明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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