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ce1204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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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监视录影系统影像资料调阅申请规定
时间Fri Oct 31 00:14:21 2008
中山医学大学监视录影系统影像资料调阅申请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校监视录影系统影像资料之调阅,保障个人隐私,特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监视录影系统之管理单位为总务处庶务组。申请调阅监视录影系统影像资
料需填写申请单(附件一),经管理单位、总务长、校长签核准後始可同意调阅
第三条 申请调阅理由必须为协助窃盗或其他刑事案件调查或经校长核可配合学校重大
事件调查,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调阅影像资料。
第四条 为保护个人隐私且避免违法,调阅影像资料前须检附警方报案单且经由承办检
警要求调阅影像资料始可同意。
第五条 影像资料限当场调阅,除检警要求外不得拷贝或列印影像资料。
第六条 调阅影像资料之申请人及承办人员必须对影像资料内容保密不得泄漏,并负一
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学生不得单独申请调阅资料,须先报告导师或系教官为申请人。
第八条 影像资料仅供检警调查参考使用,不得私自作为任何证明及诉讼用。
第九条 其他规定未详尽之处,需遵守政府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经行政会议通过,校长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大家注意一下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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