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amondAse (棒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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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国九十五年中华桥艺青年组代表队选拔办法
时间Wed Mar 8 23:03:21 2006
民国九十五年中华桥艺青年组代表队选拔办法
一、主办单位:中华民国桥艺协会
二、比赛地点:台北国际桥艺中心
三、比赛方式:以队制赛方式安排赛程(每队四至六人)
四、报 名:
1.条件限制:中华民国国民或在台居留半年以上,符合世界桥艺协会 (WBF之规定,得代表我国参加国际赛之本会会员。
凡19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可报名参加青年组。凡198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可报名参加青少年组。
2.报名资格:参加赛员均需为本会会员。
3.报名期限:即日起至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五时 止, 每队 新台币二千元整,同时需缴交身份证或学生证及制度卡与保证金一千元整(未违规者於赛後全额退还)。报名时非本会会员者,应先完成入会手续。
4.报名地点:台北国际桥艺中心 黄国展先生
台北市忠孝东路三段217巷7弄7号地下楼
电话:02-27724510、02-27724583 传真:02-27714493
五、开赛时间: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时起
六、比赛日期:
1.初赛: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至十九日(星期五、六、日)
2.决赛: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星期六、日)
七、奖 励:
1. 优胜队依规定颁给二级红点。
2. 冠军队除颁给奖杯乙座外,赛员且由中华民国桥艺协会各颁发年 度国手当选证明书各乙状(冠军队原参加队员)。
八、权利义务及相关规定:
1. 凡198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且於民国94年青年选拔赛入围决赛者,可组队直接进入此次比赛之决赛阶段。
2. 本次选拔赛各队队员各阶段比赛牌数,均须超过该阶段总牌数之半数以上。
3. 冠军队产生後,於决赛阶段其他各队中选出百分比最高之一对,共同参与代表队之集训,集训後由教练选出最佳三对代表参加亚太桥艺锦标赛。
4. 代表队为参加2006年6月4日至7日於泰国曼谷举办之亚太桥艺锦标赛青年及青少年组代表队(不含一般邀请赛或城市赛)。
5. 冠军队必须取得代表权之日起五天内经队长签章之书面决定是否代表参加比赛。
6. 代表队参加亚太桥艺锦标赛报名费由本会负责。
7. 代表队中至少应保留2/3赛员,否则取消该队代表资格,然後由选拔赛亚军替补之。
8. 一经报名後不依期参赛者,或无故弃权者
违纪赛员均提报纪律委员会予以停止参加各级红点赛二年以上处分。
且发函通知各地桥会及刊登於中国桥艺月刊并公布名单。
9. 代表队领队及教练均由桥协指派。
10. 代表队经本会授权同意後,方可对外募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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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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