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urence77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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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有个台北的双打比赛......
时间Mon Jun 26 11:32:19 2006
95年度台北市中正盃学生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及报名表下载 200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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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北市体处运字第09530150000号函办理。
二、宗旨:
为倡导全民体育,推广网球运动,普及本市中小学学生网球风气,进而提昇网球竞技水准,特举办本比赛。
三、指导单位:
台北市体育处
四、主办单位:
台北市体育会
五、承办单位:
台北市体育会网球委员会
六、赞助厂商:
东方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赛日期:
95年9月8日至9月10日
八、比赛地点:
台北市立网球场 (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4段4号 /电话: ( 02 ) 2579-6557 )
九、参加资格:
限台北市之各级学校 ( 团体赛 ) 及其在学学生 ( 个人双打 ) 均可报名参加。
十、比赛分组:
分双打赛及团体赛。分组如下:
大专男子乙组个人双打
大专女子乙组个人双打
高中男子组个人双打
高中女子组个人双打
国中男子组个人双打
国中女子组个人双打
国小男子五、六年级组团体赛
国小女子五、六年级组团体赛
国小男子四年级 ( 含 ) 以下团体赛
国小女子四年级 ( 含 ) 以下团体赛
十一、比赛制度:
视报名队数 ( 组 ) 而定 。
十二、比赛办法:
报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报名队数不限,学生证以95学年度注册为准。
团体组不可跨校组队,经查出或提出抗议,则该队无条件失格。
团体赛采单、双、单三点,先赢二点为胜,每点采六局制 ( 六平时Tie-Break ) 。
每队至少报名队员四人,单、双打不可兼。
不可重覆报名,每人仅可报名一队,重覆时由大会自行删除,不得异议。
团体组种子队以网协8月1日公布之青少年单打排名积分为种子依据。
( 以全队单打积分最高二名相加之和 ) 。
国、高中个人双打种子排名以网协8月1日公布之青少年单打排名积分为准。
大专乙组个人双打种子排名以大专体总公布之单打排名积分为准。
报名未满四队 ( 组 ) 时,该组比赛停办。
十三、报名方式:
报名表 ( 如附件 ) 请填妥各项资料。
报名日期:即日起至95年8月10日 ( 四 ) 止以前寄达报名地址。
报名费:个人赛每组新台币300元整。团体赛每队新台币900元整。
请将报名费以现金袋连同报名表以挂号邮寄至「台北市体育会网球委员会」收。
会址:106台北市忠孝东路三段251巷7弄2号1楼
电话: ( 02 ) 2711-0655;2751-3385
传真: ( 02 ) 2771-2649;2776-3052
( 未缴交报名费者,不得参与抽签。 )
凡报名後无故未出赛弃权者,停止参加本会举办比赛权利一年。
联络人:陈昌钧 先生、电话: ( 02 ) 2752-1729
十四、抽签时间及地点:
时间:95年8月16日 ( 三 ) 上午11:00。
地点:台北市体育会网球委员会 ( 台北市忠孝东路3段251巷7弄2号1楼 )
参赛者因故不能出席者,由大会代抽之赛程,皆不得异议。
抽签後赛程时间表於4日内公布於中华民国网球协会网站 (
http://www.tennis.org.tw ) ,请自行上网查阅,不另行通知。
比赛用球:SLAZENGER
十五、比赛规则:
采中华民国网球协会最新审订之网球规则及球员行为准则。
十六、奖励:
各组取前四名 ( 参赛人数未超过10签者取前二名 ) ,由大会颁奖状、奖牌或奖品乙份。
十七、惩罚:
参加比赛之球员,倘有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情事,一经证实,即取消比赛资格,并发函参赛学校惩处。
凡报名後,未经请假手续 ( 请假手续以书面方式向承办单位或大会竞赛组办理 ) ,无故不出赛之选手,将予以停止参加本会举办比赛之权利一年。
十八、抗议及申诉:
比赛争议之判决:
比赛之争议如规则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长之判决为终结,如规则无明文规定,由审判委员会决议後之判决为终决,比赛已继续或结束,任何申诉无效。
申诉:
选手资格之申诉,请在第一点比赛前依规定提出。
选手身份之申诉,请在各点第二局开始比赛前依规定提出。
有关比赛事项申诉,由领队、教练或管理签名後,以书面提出并缴交保证金新台币3,000元,如申诉未能成立时,大会得没收其保证金。
未依规定提出申诉者,一律不接受处理。
十九、附则:
参赛者应着网球比赛服装﹑球鞋参加比赛。
请携带学生证或在学证明以利资格查验。
比赛期间由本会为参赛者及工作人员投保场地意外伤害险。
比赛期间之膳食及交通由参赛者自理。
参赛者於比赛期间,请各学校单位准予公假;参赛费用请依规定向所属学校申请补助。
请於比赛时间30分钟前至比赛场地办理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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