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lee688 (云寒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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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有关「教师点名-学生缺旷-操行成绩」相关事宜!
时间Tue Mar 16 19:22:59 2010
为了建立完善评监制度、掌握学生上课出席状况,教务处於98学年度上学期
(约98年11月中旬)开始实施「教职员资讯系统-教师点名系统」,学务处配合加强
相关宣导事项如下:
一、出缺席(旷课)认定:
学生上课出缺席(点名/旷课)由各授课教师认定,授课教师送出的「点名缺席」名
单,学务处会检查学生是否有请假纪录,若有请假则会将资料状态变更为「请假
缺席」,若被点名的学生未请假则视同旷课,敬请各位师长输入学生点名缺席资
料时谨慎、再次检查,以免发生误记状况。
二、敬请师长协助转知学生权益:
依据本校学生请假规则、学生操行考评办法、本校学则之相关规定,简述如下:
(一)请假时间规定:
学生应准时出席上课或集会,若有事无法出席得办理请假,其中事假、
公假必须事前办妥请假手续,病假须於请假後三天内办妥请假手续。
(二)缺席/旷课定义:
学生事假、病假以缺席论而不以旷课论,其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者
以旷课论。
(三)缺旷扣分方式:
旷课每二节减该学期操行1分;事假每六节减1分;病假每十二节减1
分。依据本校学则第41条第三款规定,
操行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退学(大学部学
生及格分数为60分、研究所学生为70分)。
三、操行成绩评定:
每学期由学务处通知导师评分,於学期末将导师评分、奖惩、上课缺席(旷课)资
料进行结算作业後传送至教务处成绩系统。
四、Q&A:
(一)「教师点名系统」所属单位为教务处课务组,若针对点名系统有疑问请
洽教务处课务组(98学年度下学期已开放使用,输入期限为上课日期起2周内、教
师若点名输入错误亦可自行修正),
分机:11100转22。
(二)针对「学生请假、学生操行」有疑问者,请洽学务处生侨组。
分机:11200转14。
学务处生活暨侨生辅导组敬启 9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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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