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Maple (山抹微云)
看板CSMU-MT97
标题[情报] 中山医学大学弱势学生助学计画说明单
时间Mon Oct 6 22:41:19 2008
主旨:为进一步协助弱势学生顺利就学,让家庭年收入约在後40%的大专校院学生均能获
得政府或学校的就学补助。
一、申请对象:就读本校具有学籍(不含研究所在职专班),於修业年限内之学生。
二、补助金额:
级距 申请资格-家庭年所得 政府及学校每年补助金额 生活服务学习时数
第一级 30万以下 35,000 60小时
第二级 超过30万~40万以下 27,000 50小时
第三级 超过40万~50万以下 22,000 40小时
第四级 超过50万~60万以下 17,000 30小时
第五级 超过60万~70万以下 12,000 20小时
三、应备资料:
1.申请书(请至学生资讯系统迳学杂费管理迳助学金申请作业-学生迳填写资料後,列印)
2.近三个月内户籍誊本
(含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婚学生加计其配偶,如不同户籍请分别申请)
3.96学年度第2学期成绩单(新生、转学生除外)。
四、家庭经济条件及申请条件:
1.应计列人口: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已婚者,加计其配偶。
2.家庭经济条件需无下列情事之一:
(1) 家庭年所得超过新台币70万元。
(2) 家庭应计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计超过新台币2万元。
(3) 家庭应计列人口合计拥有不动产价值合计超过新台币650万元。
3.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60分以上及操行成绩70分以上(新生、转学生除外)。
五、办理方式
1.97年10月15日前,由学生备齐资料至学生事务处申请家庭所得查核。
2.97年11月20日前,教育部将财政部财税中心查核及各部会勾稽比对结果学校,并将查核
结果一并通知学生,学生如对於财政部财税中心所查核之结果有疑义,应依限於学校规定
期限内检附佐证资料修正。
3.学校依查核结果,印发下学期注册缴费单。
注意事项:
1.家庭中具国民中小学或幼稚园教师、军人身分者,应检附就职学校或机关开立之薪资所
得证明,以供查验。未提供者,本项补助不予核发;已核发者,将予追缴。
2.同一教育阶段所就读之相当年级已领有助学金者,不得重复申领。
3.已申请本部各类学杂费减免,及政府其他助学措施(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渔民子女就学
奖助学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劳工子女发展技艺能助学金、行政
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清寒荣民子女奖
助学金、台北市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等)者,不得再申请本计画的助学金。
4.符合申领助学金之学生需从事校区生活服务学习(全学期在外实习者不在此限),每学年
未完成生活服务学习或未配合生活服务学习者,必须先完成规定之生活服务学习时数後,
方可提出次学年度补助申请。
学务处 课外活动服务教育组 制
洽询电话:04-24730022分机11200转17
转至乙班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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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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