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katzen (fifteen)
看板CSMU-MED98
标题[系办] H1N1防疫宣导
时间Thu Sep 3 15:08:17 2009
中山医学大学因应H1N1新型流感防疫宣导单
※为预防流感,请各位同学养成卫生好习惯:勤洗手、量体温,并遵守呼吸道卫生与咳嗽
礼节:
1、咳嗽时用卫生纸遮住口鼻,然後将纸丢进垃圾桶。
2、如果可以忍受,咳嗽时应戴口罩。
3、手部接触到呼吸道分泌物之後要执行洗手。
(使用酒精性乾洗手剂或肥皂及清水洗手)
4、尽可能与别人距离保持1公尺以上。
※如有类流感症状(如发烧、喉咙痛、咳嗽或非过敏引起之流鼻水),请立即就医,并主
动以【电话】向学务处请假。
1、携带身分证与健保卡到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流感门诊】就医,凭注册缴费单或学
生证,可免挂号费。
2、学务处请假电话04-24730022转11200接14
※健康自主管理原则:
因您曾与H1N1新型流感之极可能或确定病例有过接触,为防范H1N1新型流感之传染,并保
障您自己及亲友的健康,请在7日内,确实做好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一、 尽量於家中作息与活动,有需要外出时应戴口罩。家人可照常上学、上班,
除非自主管理者发病,否则没有行为上的限制。
二、 应确实作到:勤洗手、遵守咳嗽礼节及呼吸道卫生、维持居家环境的清洁与通风、
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及出入公共场所。
三、 於自主健康管理的7日内,每日早/晚各量体温一次、详实记录体温及活动史,并主
动通报地方卫生局/所。
四、 於自主健康管理的7日内,自行注意健康状况,若有发烧(>=38℃)、咳嗽等
类流感症状,请立即戴上口罩,并通知当地卫生局/所,由卫生单位协助就医。
五、 就医时,应告知医师旅游史及接触史。
六、 如无确实遵守各项自主健康管理规定,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依同法第七十条处新台币3,000至15,000元不等罚锾,得连续处罚。
七、 如有身体不适或其他疑问,可拨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流感门诊】谘询电话
04-2473-9595分机32173。
中山医学大学 学务处 关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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