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sandy (mu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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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系学会会长副会长暨监察委员选举
时间Sun Apr 20 00:12: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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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usandy (musandy) 看板: CSMU-MED98
标题: [其他] 系学会会长副会长暨监察委员选举
时间: Sun Apr 20 00:10:52 2014
【中山医学大学医学系系学会第壹百零参学年度会长副会长暨监事选举选举公报】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四月九日
依医学系系学会组织章程 第二十八条及三十条
规定举办第一百零三学年度会长副会长暨监事选举,自即日起发布选举公报,公开阅览。
投票时间: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二)十时至十六时止。
投票地点:杏楼一楼。
选举人资格:中山医学大学医学系一至五年级在学学生。
选举注意事项:
一、 选举人凭学生证领取选票,不得代领或重复领取;
一至四年级每人将领取两张选票:会长选举与该班级监事委员选举之选票;
五年级班级毋需出任监事委员选举人。
二、 投票时,将派有非候选人之工作人员监督之,候选人应避免至投票处逗留、摆摊。
三、 当日十六时三十分进行开票作业。
四、 开票时,将在公开场合有唱票、读票、公开结果之动作,
并有非两位候选人之第三方在场;候选人届时敬请到场。
五、 选举之投票依医学系系学会组织章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如下:
投票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选罢委员会得予取缔,不服取缔时,
应按情节轻重,依校规处理:
甲、 在旁监视、劝诱或干涉其他选举人圈写选举票者。
乙、 将选票携出会场圈写者。
丙、 将已圈选之票明示他人者。
丁、 可自行投票者将选票交付他人代为圈选者。
戊、 其他妨害选举之行为者
六、 选举之开票依医学系系学会组织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一项,规定如下:
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视为无效:
甲、 在选举票上夹写其他文字符号者。
乙、 所圈位置不能辨别为何人者。
丙、 圈写後经涂改或字迹模糊致不能辨识者。
丁、 将选票撕破,至不完整者。
戊、 不加圈选,完全空白者。
己、 非使用选委会所备之圈选工具圈选。
前项所列无效票之认定,由选罢委员会委员共商决定之。
七、 会长副会长候选人依医学系系学会组织章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及第五款,规定如下:
甲、 会长同额竞选时,赞成票须达会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使得当选。
乙、 会长同额竞选时若赞成票数未达会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时,
应由监委主席召集监委及各班班代召开临时会议投票,
出席人员须达三分之二,如赞成达出席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始可当选,
如未达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时,则另推举候选人,择期重新投票。
八、 监事候选人依医学系系学会组织章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如下:
甲、 投票者为当学年一年级至四年级的会员。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通知,并将候选人名单陈列於後。
会长副会长候选人:
1 号 孔祥珂 叶云凯
监事委员候选人:
医一甲 1号 林柏鑫 2号 徐书岳
医一乙 1号 颜宜萱 2号 杨宜慧
医二甲 1号 苏冠榕 2号 李昆霖
医二乙 1号 锺明泽 2号 朱孟萱
医三甲 1号 陈怡豪 2号 叶千豪
医三乙 1号 何奕纬 2号 林家扬
医四甲 1号 戴笠修 2号 陈俊谚
医四乙 1号 侯宗纬 2号 詹舜婷
医学系系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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