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rlouis71 (饕餮)
看板CSMU-MED97
标题[公告] 医学系97学年度(含以前)入学生课程重补修办法
时间Fri May 1 15:25:50 2009
http://0rz.tw/VGiUZ
可以从这里拿到以下的文字档
说明:
1. 因应98学年度博雅通识课程进行大幅更动
医学系98.03.17内部会议通过
97学年度(含97)前入学学生课程重补修方式。
2.依本校选课准则规定,重修办法如下:
(A)选择外系相同名称及学分数之科目重修
(B)选修本系原课程
注意:选择重修课程,应与医学系课程”学分数”相同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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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97(含以前)学年度入学课程 │ 98学年度入学生变更课程 │重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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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程名称 │学分数 │ 课程名称 │学分数 │ │
│ │ │(上,下) │ │(上,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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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普通生物学实验(必)│(2,0) │普通生物学实验(必)│(1,0) │ (A) │
│ ├─────────┼────┼─────────┼────┼────┤
│ │微积分(必) │(2,2) │应用数学概论(选) │(2,0) │ (A) │
│ ├─────────┼────┼─────────┼────┼────┤
│ │普通化学实验(必) │(1,0) │合并至有机化学实验│ │ (A) │
│ ├─────────┼────┼─────────┼────┼────┤
│ │普通物理学(必) │(2,2) │应用物理学 │(1,1) │ (A) │
│ ├─────────┼────┼─────────┼────┼────┤
│ │英文阅读(必) │(1,1) │英文阅读(选) │]1,1) │ (B) │
├──┼─────────┼────┼─────────┼────┼────┤
│二 │英语会话(必) │(1,1) │英语会话(选) │]1,1)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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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英语听力(必) │(1,1) │英语听力(选) │]1,1)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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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学大学学生选课准则
一、学生选课及各系审核学生选课皆依本准则之规定办理。
二、必修课选课注意事项:
(一)每学年必修课程为必修之修习课目,不得退选
校内转系(组)、重补修、抵免、辅系、双主修、学程、双联学制则不受此限。
若退选课程必须由学生自行填写加退选申请书依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二)每学期须於规定期限内完成选课初选及加退选
逾期未办理者记申诫两次或爱校服务4小时
逾期期限受理至期中考当周,逾期任何理由皆不办理。
三、教务处於人工加退选结束後,列印「学生选课确认单」送至各系所
转交系主任、导师及学生签名确认後,送回教务处存查。
四、每学期选课学分须符合本校学则第十五条规定。
五、所选科目上课时间不可冲堂,凡冲堂之科目,概以零分计算。
六、已修习及格科目不可再修。
七、科目名称不同不可互修。必修科目以修本系(班)为原则
如因重修或补修冲堂者得改修
他系所开之同名称课程,并须依照本系该科目学分及限定修习系别之规定。
八、新旧课程科目因修正而变更名称、增减学分
或一学年课程改为半学年、半学年改为一学年等情形之重修或补修
悉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原订科目学分表列为必修,而新订科目学分表已删除
且各系均不再开设之课程,可不再重补修。
(二) 原订应修课程之科目名称及学分数如有变动,学生重补修时
如他系仍有与旧科目学分表相同名称及学分数之科目,仍应修习
若无与旧科目相同之课程及学分,则以新订之科目及学分数为准。
(三) 原订科目学分表列为必修
而新订科目学分表已改为选修之科目仍应修习完毕。
(四) 依前三项规定办理之学生,其毕业总学分数,不得减少
仍须修足该系应修之毕业总学分数,方得毕业。
(五)转学(系)生抵免学分数及科目,由各系自行决定。
九、学生所修全学年之科目,其上学期成绩在四十分以下者
不得修习该科目下学期之课程。
十、大四以上(含)学生经开课单位所长同意可修读硕士班课程
其学期成绩以六十分为及格,及格学分得计入大学毕业学分之内。
若该生毕业後考入本校研究所,其已修研究所科目
成绩须为70分以上才得抵免该研究所科目,但学分不得抵免。
十一、开课系级因教室或设备等因素,无法容纳选修课程之学生时
得於课程选定前辅导其改选或退选。
十二、本校各学系所学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申请越部选修(大学部修进修部或二技),
惟本班(本系)未开设之选修课程不受此限,
但越部选修以不超过该学期修习学分总数三分之一为限;
但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其修习学分数低於九学分者,不受此限:
(一)学士学位班之应届毕业生因重修或补修科目与其必修科目上课间冲突者。
(二)转学(系)生因补修之必修科目与其必修科目上课时间冲突者。
(三)修习辅系、双主修或学程,
其应加修之必修科目与原系必修科目上课时间冲突者。
(四)原必修科目本系停开且各学院未开设该课程而应补修该科目者。
十三、本准则未规定部份悉依相关法规办理。
十四、本准则经教务会议通过呈报校长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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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版传奇 之 操
场 不能 倒 着 走 .....
ㄟ( ̄▽ ̄ㄟ)﹏﹏截自飘版 "操场倒着走"ψ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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