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current (seacurrent)
看板CSMU-MED93
标题[公告] 中山医学大学学则 改变 (关於选课的方面)
时间Thu Jan 11 20:06:07 2007
中山医学大学学则第二篇第二章第十二条内容更变为:
自95学年度下学期本校学生选课须依学校规定於每学期规定期限内办理,
逾期者,依学生选课准则处理。本校不允许学生超修学分,学生未按照规定办理加、退选
手续者,其所修科目学生概不予承认。未符合修课学分数之学生,除了由系秘书个别通知
外,本校再以双挂号通知家长及该生,务必符合学则之修课规定,未符合规定者,依本校
休学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办理。(未依规定选课或选课未达学分下限者(延修学生不受此限)
学生经本校勒令休学者,将统一於上课三分之二学期起通知办理休学,所缴各费用均不退还,接获休学通知二周後,仍未办理休学者应勒令退学。)学生
选修他校课程,应经本校及他校共同同意,校际选课办法另订之。学生修习科目不及格者
,或转学、转系须补修转入年级前之必修科目者,得申请暑期班,暑期开班授课办法另订
之。
~~第三行中间到第六行中间是有改变的内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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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109.155
1F:推 gerrychiu2:这段话的大意? 01/11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