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sonic (好累~~~)
看板CSMU-MED92
标题(情报转录)阅览室离座时间条试行规则
时间Wed Apr 5 19:33:02 2006
公告主题: 阅\览室即日起试行离座时间条规则
公告时间: 2006-04-04 13:36:33
联络人: 刘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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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内容: 阅览室离座时间条试行规则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十八日(94学年度)图书馆会议通过
一、(一)读者不得以私有物品预占座位,离开座位时,请填写「离座时间条」并置放桌上,否则视同无人使用;离开座位十五分钟以上亦视同离位不用。
(二)凡上述两种情形,其他读者有权使用之,图书馆亦得清除该座位上所有物品。
二、进阅览室者请妥善自行保管个人物品或书籍,本馆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三、离开阅览室未将私有物品带走,图书馆得清除不属於阅览室之所有物品,读者不得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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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