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emaxpk (绿豆+薏仁)
看板CSMU-D95
标题[学务处公告] 学务处通知与宣导 必看!!!!!
时间Tue Feb 23 21:56:46 2010
学务处有以下几件事情要宣导
1. 上学期试跑的
「教务处教师点名系统」这学期正式启用,
点名未到且未请假视为旷课,
每节扣操行分数0.5分,操行
不及格或整学期旷课逾45节勒令退学
→ 也就是说以後没事多上课 多上课没事,
另外一节是指50分钟
假设某堂课有三节,未到就扣1.5分
2. 因应以上新措施,请大家好好搞懂请假规则
a. 学生请假就其事故原因区分为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分娩、直系亲属及配偶丧葬,视同公假,但分娩以八周为限、丧假以十日为限,
其余不论婚丧,均为事假,其请假规定如下:
(一)事假:须持有家长、监护人函件或其他有力证件。
(二)病假:三日以内者,须检附一般医院诊断证明,
四日(含)以上者,须持有下列之一,方为有效:
I. 各教学、公立医院诊断证明。
II. 一般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附设医院复检属实者。
III.其他公立医院住院证明,经本校附设医院查证属实者。
(三)公假:与公假者有关之师长签证,其属於兵役事项者,
须有兵役机关之证明;直系亲属丧亡者,须有死亡证明或讣文。
b.
公、事假应在事前申请,病假在病後三天内完成申请
c.
事假6节扣一分,病假12节扣一分,公假不扣分
PS.详细的请假规则可以登入学生资讯系统,找
学务处档案柜里的请假规则
3. 由於现在整个点名制度还未完善,目前暂定是规定老师两个礼拜需登录一次
但病假跟事假如果等到两个礼拜後就不能请了,所以
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
先请同学代为向师长告知,也许老师就不会记缺课,同时并尽快请假,
以免收到E-mail通知旷课已经来不及
4.
如收到mail时,发现老师点名有误,如果有请假请凭假单找老师取消
若是正常上课却被登记,请找老师稍做讨论...
5.
另外请同学登入学生资讯系统「修改常用E-mail」,
以免遗漏学校的重要通知信件(如:奖惩通知、缺课通知、重要公告等)
不要到学期末莫名被退学才说你没收到信,相信是没人会理你的...
6. 今天传下去的
「现居住宿调查表」还有大概一半的人还没检查
我们会再找个时间给大家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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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学务处有一些生活安全宣导...
比较重要的是
学校有24小时紧急连络电话04-24721471
可以的话就记在手机里吧 以备不时之需
其他的本来想打上来骗P币
但实在是有点多又有点罗嗦还是算了XDDDDD
这学期多了很多新规定 大家就好好遵守一下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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