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wn1001 (押! 我爱 打击 ~)
看板CSMU-Band
标题[公告] 94学年度全国学生音乐比赛实施要点 (重点版)
时间Sun Nov 13 00:36:15 2005
我把跟我比较有关的 做一下节录
给大家 礼拜一投票的参考~
---
94学年度全国学生音乐比赛实施要点
(四)大专团体组:A、B组,除社区大学(学院)外,包括公、私立大专院校日夜间部
学生、进修学校学生、推广部学生、五专院校日夜间部後二年学生及研究生;五专团体组
若采一至五年级混合组队者,必须报名本组。
三、分组注意事项:
(一)A组为音乐班组,B组为非音乐班组。
(二)非音乐班之学生可报名个人组A组,但音乐班之学生不得报名个人组B组(如个人
组A组无音乐班之学生报名,则非音乐班之学生不得报名该组)。
(三)报名团体组A组者,音乐班之学生人数不得少於该团队成员三分之一;报名团体组
B组者,该团队成员不得包含音乐班学生。
肆、比赛项目:
一、团体组:室内乐合奏及国中组以上之管弦乐办理全区决赛,余均办理分区决赛。
(四)管乐合奏:办理团体组各组别比赛,分室内及室外两种演奏型式,每一种型式再区
分为男队及女队,男女混合队并入男队,但每一位学生仅得报名其中一队。以使用管乐器
及有关打击乐器为限,不得使用电子琴或其他弦乐器,但钢琴、低音提琴及竖琴不在此限
。
伍、比赛规定:
二、决赛:
(一)团体组:
1、除管乐合奏(室外)项目无指定曲外,其他各项应演奏(唱)2曲,第1曲指定曲、第
2曲自选曲,演奏(唱)时间总和不得超过20分钟。
2、参加人数:
(1) 管乐合奏(室外行进乐队) 以10人至210人为限(得增报3人为候补人员)。
(2) 每队人数均含指挥及伴奏在内。
3、所有演出人员应於演出前集体上台,演出时可依乐曲之实际编制变换队形与座次,但
不得於赛程进行中上下舞台更换演出人员。
4、如以候补人员递补参赛者,请於报到时以书面告知大会。
(四)违反相关比赛规定者:
1、违反前项演奏(唱)曲目顺序及时间规定者(以按铃3次为准),扣除总平均分数0
.5分。
2、演奏(唱)曲目与指定曲目或报名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计分。
3、指定曲应依规定版本之原谱演奏,不得擅自更改。若经举发查证属实者,一律不予计
分。但艺术歌曲准许移调演唱。
4、违反本要点第参点第三项比赛组别之分组注意事项规定,如经举发查证属实者,一律
不予计分。
5、违反本点第二项第一款第二目参加人数之规定,人数超过或不足各项目最低与最高人
数者,每1人扣总平均分数1分。
6、违反本要点第肆点第一项各款使用乐器规定者,扣除总平均分数0.5分。
陆、比赛方式:除本实施要点特别之规定外,分初赛及决赛两阶段。
二、决赛:
(三)参加对象:
1、大专团体组及大专组男、女生独唱项目:凡在台湾区域内,经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公私
立专科学校、大学院校学生,均得直接报名参加。每校所参加之每一项目概以一队(人)为
限,但设有分部或校园辽阔而各院系不在同一邮递区域范围者,得另组队参加。所有参赛
学生,应均为就读该院校具有正式学籍之在校学生,於参加比赛当日应随身携带学生证,
俾便检验。
※参加大专组男、女声独唱比赛、大专团体组各项目比赛及特殊学校、大陆台商子弟学校
参加团体组各项目比赛者,请至本馆网站(
http://www.nhcsec.gov.tw/)-全国学生音乐
比赛-音乐比赛报名系统项下报名後,列印一份纸本报名表经就读学校加盖印信,於94年
12月25日前(邮戳为凭,逾期概不受理)寄(送)达国立新竹社会教育馆,始完成报名手
续。
(四)报名地点:
国立新竹社会教育馆
联络地址:新竹市武昌街110号
电话:(03)5263176转33、30
传真:(03)5261347、5213104
网址:
http://www.nhcsec.gov.tw
(五)报名日期:
1、民国94年12月15日起,至12月25日截止(邮戳为凭,逾期概不受理),订於95年1月
19日以电脑乱数抽签排定出场次序并上网公告。抽签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赛程或更
改指定曲及自选曲,否则不予计分。如公告资料与原始报名表有误,应由参赛者於95年1
月25日前(邮戳为凭,逾期概不受理)以书面提出勘误申请。
2、报名後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参赛人员,至迟应於领队会议前向本会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如系经初赛评选之决赛代表,该申请并应副知各该初赛主办单位。
3、相关比赛秩序册及赛程,请各参赛团体及个人直接於网路上列印所需,或另向本会索
取。
(六)比赛地点:
个人组暨全区团体组集中於桃园县举行(详细地点另行公布)。
(七)决赛日期:
全区决赛预定自95年3月1日起办理。
柒、附 则
二、参加比赛之团体与个人对於下列各项,应切实遵守。
(一)填写报名表时,请确实依照填表注意事项办理。
(二)个人或团队参加2项以上比赛者,请於报名表上注明。
(三)所需伴奏人员,应先自行安排,若演奏无伴奏曲,则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四)参赛者均须於各项各场开赛前10分钟完成报到手续。各参赛者应派代表於会场聆听
大会报告及注意事项。唱名3次不到以弃权论。如有不可抗力之偶发情况,经大会同意者
不在此限,但必须按出场顺序与赛,且不得延误赛程。
(五)除本会指定曲外,自选曲请参赛者於比赛时自行携带自选曲曲谱1份,供评审委员
参考。乐队(包括儿童乐队、管弦乐、管乐、弦乐、室内乐、国乐、丝竹室内乐、直笛、
口琴),应检送总谱1份,以便参考。上开曲谱应於办理报到时缴交。
(六)大会仅提供一般演奏用椅、合唱台、钢琴,其他所需之谱架及乐器请参赛者自备。
(八)凡比赛用谱,一律采用原版或经授权使用之乐谱,若有违反规定者,其法律责任自
行负责。
(九)在比赛进行时,其领队、指导老师或监护人员,均不得在比赛台上出现,以免影响
秩序。
(十)在比赛时不得接受献花或赠送纪念品。
(十一)应服从本会的评判,如有意见或抗议事项,须由领队以书面提出;抗议事项,以
比赛规则、秩序及比赛人员资格为限,并应於各该项比赛成绩公布前为之(如对团体组参
赛人员资格提出抗议,应於该参赛队伍离开比赛台前为之),逾时不予受理。对评判委员
所为之评分及其他如技术性、学术性者不得提出抗议。
(十二)凡参赛人员身分证明未带者,若经举发後1小时之内未能补缴验正,则该团体或
个人之比赛成绩不予计分。(为顾及时效,可以传真代替原件)。
(十三)大会有权录制比赛实况录音、录影,以作为推广教材及存档之用:
1、大会为办理推广音乐欣赏教学之需要,得选定各类组优胜团队之演出节目,制作非营
利性质之欣赏教学录音、影带或光碟,分送各级学校及社教机构,作为音乐欣赏之教材。
2、团队及个人凡报名参加本项比赛即视同无条件将演出授权大会编辑、制作欣赏教学录
音、影带或光碟。
(十四)比赛会场开放参赛者自行录音、录影(请携带身分证明文件於报到处换取录影证
),并应遵守着作权法规定,若有违反规定者,其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大会概不提供相关
设备与资料,如参赛者不欲他人录音录影,请於报到时向大会申明,俾便於播报注意事项
时特别宣布。
(十五)比赛会场严禁以闪光灯摄影。
捌、本实施要点由委员会议决议,经教育部核备後实施。
--
Let your beauty come alive
Let your colour fill the sky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228.217.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