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ya1232001 (lovelucy)
看板CSMU-BK-ST
标题[情报] 校园篮球三对三锦标赛竞赛规程
时间Wed Sep 29 22:01:11 2010
一.主办单位:体育中心
二.比赛日期:99年10月04日至99年10月05日
三.比赛地点:大庆校区篮球场A场。
四.附 则:
(一)比赛请携带学生证或有照片之在学证明书以备查验。
(二)球员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者,经发现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三)如因天气、台风等不可抗力,大会得考量安全因素而将活动取消或延期,并於活动
前一日公布校篮版。
五.比赛制度:分两组循环预赛,各组取前四名进入前16强比赛
六.本计划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之。
七.比赛规则:
1. 每队限报名五人,其中一人为队长。比赛必须以三人开始,比赛中若因受伤则二人比
赛,不足二人时则停止比赛,由另一方获胜。
2. 每场比赛时间为十分钟,任何死球均不停表(暂停、最後一分钟除外)。
3. 比赛时间内先得十二分者为胜队。若比赛时间内两队均未得十二分,则得分领先者为
胜队。
4. 比赛时间终了,若两队得分相同,由两对所有球员各罚一球以定胜负;若仍同分,两
队所有球员轮流交互罚球,以领先一球者为胜队。
5. 得分判定:罚球中篮算一分;两分区投中算两分;三分区投中算三分。
6. 每场比赛每队可暂停乙次,暂停时间30秒,暂停时间不停表。
7. 个人犯规达三次(含)者,须换人离场。全队犯规达四次(含)以上时,由对方队进行
两次罚球(三分投篮罚球三次)。
8. 球时必须由对方给球;发球者双足立於三分线外,球必须传出,不得自行投篮或切入。
9. 抄截获球、防守队抢得篮板球时,球必须回到三分线外重新进攻;罚球时最後一球未
罚中,进攻队获球,可继续进攻;防守队必须回到三分线外重新进攻。
10.所有参赛选手对大会职员、裁判态度恶劣或有违反运动道德之行为时,裁判得取消该
队的比赛资格。
11.申诉规定。
(1)有关参赛球员资格,请於比赛前向该场地执法裁判提出申诉,如违反参赛资格属实
,即取消该队参赛资格;若赛後对资格有疑议,该比赛结果已成立,恕不接受申诉。
(2)比赛过程中,球队对裁判权则之判决有任何疑虑,请队长向裁判沟通寻求解释,并
不得作为申诉(抗议)之缘由。
(3)申诉以大会之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
12.罚则规定。
(1)比赛中如有球员发生斗殴事件,或遇球员侮辱大会工作人员及裁判等事件发生时,
大会有权取消该队继续比赛权利及已赛成绩不计,公布姓名及单位,并列为大会不
欢迎参赛对象;情节重大者,并报请有关单位议处。
(2)凡比赛中被判处夺权犯规之球员,如有後续赛程立即处以禁赛1场,如有累犯者则
取消後续比赛资格。
13.除以上所述,其它均照最新FIBA国际篮球规则执行。
医技四 谭其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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