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fly (......)
看板CSI
标题Re: [问题] 有关警察搜索的问题(雷)
时间Sat Jun 30 21:36:02 2007
: 不好意思
: 看到"欧美"和"法系"的用词就忍不住想回文
: 所谓欧美指的是哪里?
: 不要忘了过去台湾所从继受的法律大宗
: 就是从德国学来的
: 从没人说德国是海洋法系
这边是我打错了..我是想打英美法系..
: 把所有的问题丢到大陆法系或者海洋法系去解释
: 即便是用比较级
: 都是在模糊焦点
我之所以用比较级 就是要强调这不是绝对的
: 美国法体系之下 似乎比较重视正当程序
: 但也别忘了在美国的传闻证据法则之下
: 所谓的近指传闻证据的原则在众多例外容许之下
: 真正被排除掉的传闻证据也几乎是例外
: 拿苏案里面备受争议的其中一点"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观念
: 将死之人所说的话
: 在美国的证据法则之下 是可以容许这个传闻证据的
但基本的思维是有根本性的差别 虽然说二者制度在设计上
都会向 中间靠 但是由於英国和欧陆整个历史发展的不同
所以出发点就会不同 对於传闻证据的处理方式还是有异的
美国法的传闻证据法则虽有多种例外 但要件较为严格
但你看我国诉讼法例外多 要件宽松 例外反成原则
: 我个人一直觉得
: 台湾的司改
: 就像是要把一件不合身的西装
: 换成一套穿在山姆大叔身上看起来好像很好看的牛仔外套
: 然後根本忘了 其实本来自己就已经长歪一边了
: 怎麽换都没用的
没错 现在还想穿和服 好听一点是反映多元化的环境
难听一点就是多头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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