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in ( )
看板CSI
标题Re: [问题] 有关警察搜索的问题(雷)
时间Sat Jun 30 19:59:31 2007
※ 引述《tofly (......)》之铭言:
: ※ 引述《patchevia (若虎威助!一球入魂~!)》之铭言:
: : 最近苏案炒的挺凶的 对於警察搜索好像有违法的疑虑
: : 不过突然想到的问题 所以想问问看
: : 我记得好像有看过一集 忘了是LV还是NY的了 应该是NY的吧
: : 就是某个人杀了一个女孩 然後把屍体搬到家里 再把屍体埋在墙壁中
: : 最後是怎麽解决我忘了
: : 但是我记得辩方律师有说过 CSI的探员只能在烟囱附近找证据
: : (死者的父亲偷屍体放到嫌犯的烟囱里面)
: : 不能整间搜索 不然的话就算搜到也不能当证据
: : 意思是说 如果今天老布突然发神经 拿着鎚子到嫌犯家里乱敲墙壁
: : 结果跑出个屍体 而且上面有明显嫌犯犯罪的证据 也不能抓吗?
: : 还是说可以抓 但是探员会被处分?
: : 我想问的主要是当违法搜索的时候 找到的证据是否都不能用?
: : EX. 小到屍体的头发 大到发现屍体或关键的犯罪证据之类的
: 刑事诉讼法156 被告非任意性自白 绝对排除 如刑求
: 158-3 未具结之证言或监定意见 绝对排除
: 158-2 违反95条之告知义务(缄默权 辩护权) 绝对排除 善意例外
: 131 416 违法搜索扣押 相对排除
: 158-4 其他违反法定程序 相对排除
: 相对排除即是指法官对於违法侦查取得之证据可以依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形
: 具体衡量是否排除 根据我实务的经验 除非很严重的违法侦查 否则基於为
: 发现真实的立场 法官多半还是会认为有证据能力 於是律师就上诉了..
: 所以这是个案认定 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是考量以下几点:
: 1.程序违反之程度
: 2.程序违反之情状
: 3.程序违反之意思
: 4.程序违反之频率
: 5.证据发现之必然性 (这是指就算不违法 还是会取得该项证据)
: 6.证据之重要性
: 7.案件之重大性 (窃盗案和杀人案会有不同处理结果)
: 附带一提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 会比较偏向发现真实
: 欧美是海洋法系国家 会比较偏向正当程序 (这都是比较级)
: 因而在欧美请到一个大律师 无罪的机率真的会比大陆法系高
: 不过冤狱的机率也比我们少...
不好意思
看到"欧美"和"法系"的用词就忍不住想回文
所谓欧美指的是哪里?
不要忘了过去台湾所从继受的法律大宗
就是从德国学来的
从没人说德国是海洋法系
把所有的问题丢到大陆法系或者海洋法系去解释
即便是用比较级
都是在模糊焦点
美国法体系之下 似乎比较重视正当程序
但也别忘了在美国的传闻证据法则之下
所谓的近指传闻证据的原则在众多例外容许之下
真正被排除掉的传闻证据也几乎是例外
拿苏案里面备受争议的其中一点"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观念
将死之人所说的话
在美国的证据法则之下 是可以容许这个传闻证据的
我个人一直觉得
台湾的司改
就像是要把一件不合身的西装
换成一套穿在山姆大叔身上看起来好像很好看的牛仔外套
然後根本忘了 其实本来自己就已经长歪一边了
怎麽换都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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