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lin (麦嫂尚爱台湾!死作台湾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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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要当法医有新管道罗..
时间Thu Dec 8 09:17:34 2005
法医师法三读通过
中央日报 陈其育.台北讯
为解决国内法医人数不足,以及法医素质参差不齐,立法院昨日三读通过「法医师法」,
明确规定法医养成管道,并限定法医师执业项目,以健全法医师制度。
该法明定,法医师的考试资格者有两类,一为各大学院校法医研究所毕业,另外凡具医师
、牙医师、中医师资格且修习法医相关课程,或经国内外法医部门一年以上的法医专业训
练,都符合报告资格。
法医师法同时明定罚则,未取得法医师资格而执行法医师业务,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并没收器械。
此外,为扩大法医养成管道,医学院或其附设医院、一定规模以上的教学医院应设置法医
部门。至於在待遇职等上,目前法医师适用医事人员人事条例,该法改采医师、法医师资
格分流後,司(军)法、行政机关法医师任用、俸给、考绩、奖惩、退休、抚恤、资遣等
,将改依公务人员有关规定。
(陈其育.台北讯)立法院昨日三读通过政府资讯公开法,除国家机密、专利(新闻、网
站)、妨害个人隐私及职业机密等资讯外,政府应制作目录、文件意旨对中华民国国民、
侨民公开并付费申请查阅。
为符合民主化潮流,便利人民共享及利用政府资讯,进而保障人民知的权利,行政院效法
瑞典、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先进国家,且配合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需要,遂
拟具「政府资讯公开法」草案。
该法昨日正式於立院三读通过,条文实行後,政府应主动公开条约、对外关系文书、法律
、政府机关电话、地址、施政报告、预算及决算书、研究报告、采购契约、合议制机关之
会议纪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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