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ngho (王者致晴)
看板CPBL
标题[讨论] 立委诸公修法吧
时间Sat Oct 31 19:25:27 2009
终於有修法的讯息出来了
立委提案刑法新增第267之1条<恐吓打假球罪>
立委版本
组头最重可处10年再并科1000万元罚金
收买球员者可处15年,并科3000万元
唉…早在黑鹰事件时就该做的举措…
还是得骂一下立委…修法的呼声不是今年才有
不过竟然要等兄弟中箭落马才修
赌博罪的确是太轻了点
就算检调办得风声鹤唳…到最後竟然最重才三年并科三「千」元
当然赌博一般来说不是很严重的行为…
但是收买球员配合打假已经是相当严重的行为,而且如此轻罪难以收预防之效
治乱世用重典是必要的
至於球员已经有运动彩券发行条例第21条可适用
最重5年也是可并科1000万…
至少把相关的刑罚提高应该有部分效果
剩下的就是球员的自律和球团的配合了
希望这次修法能尽快三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8.244.72
1F:推 oneal007:3000元比数千万难怪年年有人买假球- - 125.225.15.245 10/31 20:54
2F:推 e1000060:台湾法律好像没那麽重过..不用太期待 122.117.17.220 10/31 21:21
3F:→ e1000060:不然宣布棒球戒严好了!! 122.117.17.220 10/31 21:21
4F:→ custom150:乱世用重典其实是最消极的做法 218.172.95.72 10/31 22:06
5F:→ custom150:且因单一事件而增订刑法是非常不妥当的 218.172.95.72 10/31 22:07
6F:→ custom150:有兴趣的人可去看看刑事政策学和犯罪学 218.172.95.72 10/31 22:08
7F:→ chihchingho:是啊...不过目前法律面好像也只能这麽 163.32.78.59 11/01 16:22
8F:→ chihchingho:做,而且假球似乎是社会现象? 163.32.78.59 11/01 16:23
9F:推 water1028:1140.134.115.251 11/02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