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nash (远眺天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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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明天的鲁鲁修
时间Sun May 11 15:33:18 2008
※ 引述《kobilly (走来走去)》之铭言:
: 现在日本片头来源出包後
: 不知明天R2的第6话是否会影响到
: 早上新番看不到後
: 现在有些忧虑了
台湾 着作权法
www.cca.gov.tw/law/html/7-1.html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三 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十三、公开发表:指权利人以发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
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众公开提示着作内容。
第三章 着作人及着作权
第四节 着作财产权
第五十一条 供个人或家庭为非营利之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得利用图书馆及
非供公众使用之机器重制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第五十二条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
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第五十五条 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且
未对表演人支付报酬者,得於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
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51.你可能得以自己重制而後赠送他人作为非营利的供个人使用目的的。
52.常见的"本片仅供日语教学练习之用"跑马灯,亦,若在Nico跑马灯上自行加注西
班牙文,英文,法文,中文字幕,并跑马灯"片仅供西班牙文/英文/法文/中文教育学
习之用",可能得以"引用"作为"语文学习"。而西班牙文/英文/法文/中文字幕可用外
挂字幕方式便於其他"受益"者移除。而日本同好只要节录自己输入几句任文用翻译软
件翻出外国语文贴上即可,自己不懂外国语文没有关系。
55.如字面上。
日本 着作权法
www.ipo.gansu.gov.cn/zlzx/images/QTGJZSCQBHFL/1003.htm
第二章 着作人的权利
第三节 权利的内容
(学校教育节目的广播等)
第34条 第一款:为学校教育目的,在认定的必要限度内,可依有关学校教育法令
规定的教育课程的标准,在广播或有线广播专门为学校播放的节目中广播已发表的着
作物,并可登载於该广播节目用的教材中或登载於该有线广播节目用的教材中。
第二款:根据前款规定使用着作物的人,需在将此意通知着作人的同时,向着作权所
有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关的复制)
第35条 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关(以赢利为目的而设立的教育机关除外)中担任教
育工作的人,为教学目的使用时,可在认定的许可范围内复制已发表的着作物。但是
,按照该着作物的种类、用途以及复制的数量和状况,对着作人的利益有不当的损害
时,则不在此限。
如上述的"语言"学习。
关键词:megaupload,rapidshare,mediafire,badongo,okah,sendspace,
depositfiles,filefactory,easy-share。
从部分事件可以看出目标的可能是"分享"活动最为大量的人士。经由监视流量统计得
出目标。然而上关键词的单次使用流量大约100MB左右,属於日本国境外区域,为日
本法权所不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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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ykouleon999:请注意「合理使用」这四个字。 05/11 19:04
2F:→ lykouleon999:放在网路上供不特定人下载在台湾是不可能被视为合理 05/11 19:05
3F:→ lykouleon999:使用的。就算你家了「供研究」「请移除」还是一样。 05/11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