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aringfish (翔鱼)
看板CMWang
标题[公告] 本版投票进行中
时间Tue May 29 01:11:52 2012
本次投票将从5/29 AM 1:00开始,进行14天的投票。
投票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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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票表决,"大树"、"无尾熊"、"树仔"、"DaSu"等等
影射王建民婚外情事件之用词,
是否符合板规1所列「为明显负面或挑衅用词」、并为「特别严重者」之属。
如此次投票多数通过
「符合板规1特别严重负面挑衅用词」一项,
往後此等词汇将会依照板规1"绰号方面将会从严认定"的原则,由版主判定其发言意涵。
明显蓄意者直接依板规2,
初犯即水桶一个月起跳,累犯加重或以蓄意闹板论;
模糊有嫌疑者亦依板规2,版主裁量予以
警告或水桶一周起跳;
以此类词汇恶意嘘文、洗板等严重情节,可直接裁定为
闹板,依照
板规6或3-1特别严惩。
如此次投票通过
「不属明显负面或挑衅用词」一项,
则不会以严格标准看待这些用词,但是
明显蓄意离题、或是欲以此等称呼
挑衅板众者,
依版主认定,
亦可适用板规2、或板规6,请各位多加注意。
不论投票结果为何项,请各位
接受多数意见,并依然能
尊重在规范内其他不同的声音,
而
若是日後对版主之判决有不服之处,请利用体育群组申诉途径寻求救济。
莫以"文字狱"、"一言堂"等大帽任意胡扣,或是大量来信却无意沟通,
以免又违反板规2、站规等规范,甚至被列入板务不受欢迎名单,还请自重配合。
===
每人限投一票,投票资格与看板发言资格相同,
在投票结果出炉之前,板上对相关议题的判处将会以结果中之最低标准认定,
也就是
"不会以严格标准看待这些用词,但是
明显蓄意离题、或是欲以此等称呼
挑衅板众者,
依版主认定,
亦可适用板规2、或板规6,请各位多加注意。"
还请大家配合,有其他意见请在本篇提出,版主群会予以斟酌,感谢!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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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0.48.36
1F:推 Grammy:板上有些版友虽然没有发言资格 不过并不喜欢看到大树这个绰 05/29 13:59
2F:→ Grammy:号 是不是应放宽投票权限? 一点个人意见 05/29 14:01
3F:→ soaringfish:会有楼上说的那种状况,但也有必要防止被有心灌票, 05/29 14:21
4F:→ soaringfish:我想板上半年+10篇的门槛已经是很低了就是..... 05/29 14:21
5F:推 yoshiringo:我怎麽可以一直投票阿= =?BUG? 05/29 18:43
6F:→ Grammy:谢谢回应 楼上你没投成功 05/29 19:13
7F:推 yoshiringo:T.T 05/29 19:25
8F:推 yoshiringo:成功了 05/29 19:28
9F:推 sai01215:如果结果是後者 那要怎麽判定"大树"出现算不算离题挑衅呢 05/29 21:40
10F:→ sai01215:比方说在live文中有人推"大树哥加油" 这算离题或挑衅吗 05/29 21:41
这样就不算...
11F:推 goury:搞笑了。明明一堆人一边说大树,但一边为王复出兴奋不已 05/29 22:26
12F:→ goury:投票通过後,到王版看板规就会永远看到不可以叫王『大树』 05/29 22:26
13F:→ goury:永远提醒大家王做过什麽事,所以不可以这样叫他 05/29 22:27
14F:→ goury:大树这昵称超亲切的,不管怎麽说,是真心喜欢听到这昵称 05/29 22:29
15F:→ goury:而不是去逃避曾经发生过什麽。难道会因为有这昵称就不支持吗 05/29 22:29
16F:推 Alif:投票只是看看可不可以援用版规1而已,版规应该没有改的必要。 05/29 22:39
17F:→ hughes0305:goury 你若写信给小王会怎麽称呼他呢?会用那亲切的字? 05/29 23:53
※ 编辑: soaringfish 来自: 220.136.43.34 (05/30 01:19)
18F:推 tnav:不算,代表违规全由板务主观认定,这样势必造成管板上的争端 05/30 03:10
19F:→ tnav:例如此判例一出,可想而知後面推文即整串大树哥加油,不惩处? 05/30 03:15
20F:→ soaringfish:若是投票通过大树不属明显负面或挑衅用词, 05/30 03:26
21F:→ soaringfish:那自然这样的称谓就可以做正常使用... 05/30 03:26
22F:→ soaringfish:要问怎样算明显离题挑衅的话,例如说大家在文章中讨论 05/30 03:28
23F:→ soaringfish:王建民的投球型态好了,突然有人冒一句"大树爱无尾熊" 05/30 03:28
24F:→ soaringfish:那这个case就算是违规 05/30 03:28
25F:推 micotosai:就只是为了要酸,还找得出这麽多理由 05/30 06:29
26F:→ siliver:别去在意就好了,不管他叫大树还是建仔都照挺不是吗. 05/30 12:52
27F:推 apporience:如果这绰号用表决加以限制会让我觉得是一言堂 05/30 22:22
28F:→ soaringfish:两边意见已到水火不容的程度了,不找个出路也不是办法 05/31 03:38
29F:推 granter:版主没事找事做 如果有人推 大树爱无尾熊 你禁水桶的话 05/31 08:24
30F:→ granter:人家有心闹大告上法院 绝对是你版主理亏的 莫要文字狱 05/31 08:24
31F:→ granter:何苦倘这种混水 这种投票通过禁止的话 也抵不过言论自由 05/31 08:25
32F:→ granter:这种投票 老实讲真的是自爽而已 经过法律对照 根本就没用 05/31 08:26
讲得好似"言论自由"的说词,可以让你恣意套用、无限上纲一样。
这边是一个"社群",浸水桶是"社群规范",不是国家法律之执行;
你在此社群内发言,便已前提地表示你同意此处之规范,若有违反便应依规范处分,
而此处分也只能及於你在此社群内之权利。
你若不同意这些规范,就应找社群成员於体制内修改规范,或者去建立/加入别的社群;
同意规范但认为判决不符规范,也有申诉体制可以运用。
这个社群无能铺天盖地的限制你在这世界上的发言权利,
何以谈得上对你言论自由之扼杀?
33F:→ l26921216:大树哥...找不到控球~~~ 05/31 08:33
※ 编辑: soaringfish 来自: 220.136.54.5 (05/31 11:25)
34F:推 granter:版主若坚持己见认为自己有道理 我也无可奈何 建议而已 05/31 13:27
35F:→ granter:只是当最後遇到法律时 你就理亏了 你高兴就好 05/31 13:28
36F:→ granter:再说 大树爱无尾熊 综观这一句话 根本就无可挑剔 当你要 05/31 13:29
37F:→ granter:因为这一句话禁水桶 而法官看一看 这是可受公评之事 05/31 13:30
38F:→ granter:根本就不是什麽人身攻击 却禁止发言 这怎麽看你输面较大 05/31 13:33
39F:→ granter:好心建议 只是不希望您坦这种混水 有功无赏 弄破要赔 少做 05/31 13:35
40F:→ soaringfish:谢谢你的好心 不过或许是我见识尚浅 05/31 13:37
41F:→ soaringfish:还请您提点一下 本国法院纪录中 有哪个过往个案 05/31 13:38
42F:→ soaringfish:有您所说的情节可资参照? 05/31 13:39
43F:→ soaringfish:浸水桶的理由也不是人身攻击 而是挑起争端 05/31 13:40
44F:→ soaringfish:水桶公告也无一丝贬损发言者人格之意味 05/31 13:43
45F:→ soaringfish:更不提法理上来看,本站之ID与使用者之现实人格并无 05/31 13:44
46F:→ soaringfish:连结 不知您所提上法院输面较大是要用哪一条法律? 05/31 13:44
47F:→ nixon:就ID是否与现实人格关连, 可以肯定的说判例是支持有关连 06/01 07:28
48F:推 micotosai:水桶别人要上法院???那PTT早就倒了XDDDDD快笑死人了XDDD 06/08 21:27
49F:推 yoshiringo:推soaringfish 06/09 11:59
50F:推 Cubase:照granter的说法,说:明年中职热闹了而被水桶的都可以提告 06/11 20:27
51F:→ Cubase:「中职明年热闹」这句话也无可挑剔,更没人身攻击,但是为 06/11 20:28
52F:→ Cubase:什麽要水桶?你会不知道吗? 言论自由不是这样用的 06/11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