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shawn (木可 イ二 イ韦)
站内CMWang
标题Re: [问题] 那小王的薪水要被国内扣税吗??
时间Mon Jun 26 14:53:51 2006
※ 引述《inkf (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之铭言:
: ※ 引述《yuee7431 (夜半兰香)》之铭言:
: : 推 cabes:境外所得不扣税 06/25 10:38
: : 我不是税法相关的人才
: : 我是不太清楚是不是要两地课税
: : 可是依照台湾今年颁布的最低税负制
: : 海外所得好像在明年一月一日起就要纳入应课税所得中
: : 个人所得若超过600万则要课最低税负
: : 税率是20%
: : 小王目前年薪已超过600万台币
: : 所以搞不好要面临这个问题了~~~~
呃...第一次在王版PO文,只可惜不是PO跟王或棒球有关的
版主觉得不宜请砍,只是在下想发表一下这个讨论串里跟最低税负制有关的部份
首先,我国综合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采属地主义,所以只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才课税
境外所得是不课税的
而为了减缓境内外所得课税的差异,避免资金外流,我国於今年(95年)起开始实施
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也就是俗称的最低税负制中,在综所税基本税额的计算里
将海外的所得也纳入,不过为了不使新法上路的冲击过大,海外所得是从民国98年1月1日
起才纳入。必要时得延长至99年1月1日。
根据比较偏激的老师的看法,在众多有钱人的施压下,届时延长至99年是一定会的,然後
在从今日起的4年中,有钱人们一定会藉由诸多管道,让这项规定修法删掉,所以加计海外
所得形同虚设,不过,这样的看法见仁见智就是了。
就算海外所得真的纳入课税了,缴给国外政府的税,回到台湾来也是可以扣的,并不是两
地都要缴税
再者,最低税负制的算法,也不是可以扣六百万,税率20%这麽简单而已
(这麽简单的话就好了啊...>__<),就不多提了,有志当个有钱人的自行研究吧。
最後说一下,其实讨论王会不会因为在洋基拿薪水而适用最低税负制中海外所得纳入课税
的规定,可能不大必要
因为最低税负制适用的对象,排除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
所谓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是要在境内有住所且常住,或者无住所但有居所,且在一
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者
而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就是不符合上述条件者
以王长期在美打球来看,他应该是属於非居住者,因此就无最低税负制的适用了
(八卦一下,因为最低税负制的上路,据闻出国担任台干的职缺是大家抢着要,因为只要
将自己搞成非居住者,就可以规避最低税负了)
ps:我自己对税法也不是很懂,文中难免有错的地方,但有指教的请回信好吗?
让王版专注讨论王的事或者棒球应该是比较好的
(os:那你po个屁! 鸣~~我在对华盛顿那场输光了嘛,赚点钱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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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qh:长知识..thanks 06/2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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