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mjapan (To bE A betteR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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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活动]中国医药大学五十周年校庆运动会
时间Fri Mar 7 21:19:44 2008
中国医药大学庆祝五十周年校庆全校运动会竞赛规程
比赛日期: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日)
比赛地点:国立台湾体育学院田径场
参加资格:凡本校九十六学年度第二学期注册之在学学生得依竞赛分组规定报名参加比赛。
竞赛分组:
<一>男甲组:
1.医学系二、三、四、五年级班队或同年级联队
2.中医系二、三、四、五年级班队或同年级联队
3.药学系二、三、四年级班队或同年级联队
4.第二部药学系三、四年级班队或同年级联队
5.除以上1、2、3、4外,各系大学部二年级以上及後中班队或系队及各研究所。
<二>男乙组:大学部一年级班队
<三>女甲组:
1.医学系二、三、四、五年级班队或同年级联队
2.中医系二、三、四、五年级班队或同年级联队
3.药学系二、三、四年级班队或同年级联队
4.第二部药学系三、四年级班队或同年级联队
5.除以上1、2、3、4外,各系大学部二年级以上及後中班队或系队及各研究所。
<四>女乙组:大学部一年级班队
竞赛项目:
<一>男甲组:跳远、100公尺、1500公尺、1600公尺大队接力(200 公尺×8人)。
<二>男乙组:跳远、100公尺、1500公尺、1600公尺大队接力(200公尺×8人)。
<三>女甲组:跳远、100公尺、800公尺、800公尺大队接力(100公尺×8人)。
<四>女乙组:跳远、100公尺、800公尺、800公尺大队接力(100公尺×8人)。
参加办法:
<一>不适宜剧烈运动者,请勿报名参加。
<二>学生组由各班(系)康乐负责办理报名手续。
<三>男、女生甲、乙组:
1.每单位每一项目至多报名一人(队)
2.每人至多参加一项(接力赛除外)
报名时间:自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三月十二日(星期三)十七时止。
报名地点:体育室;如有疑问请洽询电话(04) 22053366-1270
各单位管理(班、系康乐)於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一)
十时至十七时至体育室、分部体育分组领取比赛有关资料,否则不准参赛。
比赛规则: 采用中华民国田径协会审定之最新田径规则。
竞赛锦标:
<一>男甲组田径锦标
<二>男乙组田径锦标
<三>女甲组田径锦标
<四>女乙组田径锦标
<五>运动精神锦标(以系为单位)
锦标计算方式:
<一>田径各项竞赛皆录取前六名,并依名次换算为七、五、四、三、二、一
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以相加总分多寡决定名次,如两个或两个
以上单位所得总分相等时,以各单位所得第一名多寡判定之,如第一名数目亦相同时
,则以第二名之多寡判定之,其余依此类推。
<二>运动精神锦标以系为单位,评分标准如下:
1.全系是否依本规程七竞赛分组方式报名参赛、参赛项目多寡、竞赛中
是否弃权。
2.开幕出席人数、服装、精神(集合时间、队形)。
3.竞赛加油(啦啦队表现、频率)团队合作。
奖励:
<一>各项竞赛取前六名颁发奖牌乙面(如需得奖证明选手,请於五月二日十七时前至体育室申请)。
<二>各组田径锦标取前六名颁发奖金,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肆仟元,第三
名参仟元,第四名贰仟元,第五名壹仟元,第六名伍佰元及奖牌乙面。
<三>运动精神锦标取前六名颁发奖金,第一名壹万元,第二名柒仟元,第
三名伍仟元,第四名参仟元,第五名贰仟元,第六名壹仟元及奖牌乙面。
申诉:
<一>在规则及规程上有明文规定或同等意义之证明者,以裁判长之判决为终
决,不得提出申诉。
<二>申诉程序----应由领队签名,以书面向大会审判委员会正式提出,以审判委员会之议
决为终决。
<三>竞赛上所发生之问题,除当场得用口头向裁判长申诉外,仍应於三十分钟内,补具申
诉手续。各项比赛进行中,各单位成员不得当场直接质询裁判。
附则:
<一>出赛选手需依规定缝妥号码布(号码布由体育室统一制发),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二>请注意点名时间,并准时到达,以免迟到被取消资格。
<三>100公尺及跳远两项,选手可穿着钉鞋参赛;其他项目需穿着运动鞋参加比赛,不得穿
钉鞋或赤足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四>本比赛风雨无阻,如遇雨天,请自行准备雨具。
以上 欲报名者请洽 钱骏 或 巫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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