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ffiecloudy (cloudy)
看板CMU_CM43A
标题[甲乙] 关於暑修
时间Tue Apr 13 22:57:53 2010
公 告
兹公布99年【暑期开课】注意事项:
壹、登记日期:自99年4月21日至4月30 日止 (欲暑修者请务必先登记)。
贰、登记地点:台中校区:教务处课务组(立夫教学大楼6楼)
北港校区:教务分组
参、正式报名及缴费日期:99年6月8、9日(星期二、三)两天
(每1学分费:2000元整)
肆、预定上课日期:自99年6月28日至8月31日止。
伍、开课科目及上课时间表约99年5月下旬公布。
陆、附本校学则有关暑期开课条文:
第四篇:暑期授课
第六十九条:学生有左列情形者,可申请参加暑修
1、必修科目不及格须重修者。
2、因转学、转系须补修转入年级前科目者。
第 七十 条:选课、缴费
1、学生暑期选课应缴纳学分费,学分费於暑修报名前一个月公告之。
2、暑期上课为期九周,选修科目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学分,并不得冲堂修习各科。
3、凡申请同一科目,必须满十五人始可开班。毕(结)业生之特殊情况以个
案方式处理之。
4、教学时间,每一学分至少须授课十八小时(含考试)。实验(习)一学分
至少须授课三十六小时(含考试)。
5、暑修上课,非特殊原因经教师核准请假,不得无故缺课,否则取消考试资
格。
第七十一条:成绩处理
1、成绩及格或不及格,均应登记於历年成绩表内。
2、暑期所修学分不与学期所修学分合并累计,暑期成绩亦不与学期成绩平均
合并核计。惟暑期所修学分数及成绩应并入毕业成绩计算。
教 务 处 9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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