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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本校「八八水灾」学生慰问金发放实施要点
发信站华佗 (Mon Aug 17 18:36:1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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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大学办理「八八水灾」学生慰问金发放实施要点
98.8.12.行政会议通过颁布
一、依据98年8月12日98学年度第1次行政会议决议办理
二、补助对象:本校全体八八水灾受灾户学生
三、补助标准:
(一)住屋冲毁(倒塌):建筑物以申请同学家长或本人所有为限,需检附相关证明,每户以补助1位同学为限。
1、全倒:新台币5万元整。
2、半倒及危楼:新台币3万元整。
(二)丧亡:
1、本人:新台币5万元整。
2、亲属:新台币3万元整。(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三)其他重大损失事项:依教育部相关规定办理。
四、经费来源:
由本校学生就学奖补助实施办法(第10条第1款)项下支应。
五、除以上补助经费,仍可申领政府及学校原有之急难救助补助。
六、申请同学请填妥申请书,并检附乡镇市区公所证明书或里长证明及实景相片送学务处课指组办理,以 凭判别。
七、本要点经本校行政会议通过,陈校长核定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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