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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校园性骚扰、师生恋 教部将有新规范
时间Sat Oct 30 15:32:54 2004
■防性骚扰?防性自主?【2004/10/30/中国时报】
◎卡维波(中央大学哲学研究所教授)
根据日前报导,教育部性别平等委员会拟定「校园性侵害与骚扰防制准则」草案
,条文中并明文建议校园师生情爱行为「应避免」。虽然说目前只是「道德劝说
」阶段,但是这项措施所隐含的性政治观点与未来更进一步的可能侵权发展,却
不容我们轻忽。
首先,将师生恋置放於有关性侵害与性骚扰的准则之内,就已经有严重混淆「两
情相悦」和「单方面强迫」的企图,这个混淆不是偶然的,而是建立在对於「女
学生」身分的母权保护主义、以及某类女性主义的「弱者无法自主」的性爱理论
假设上。
许多女性主义怀疑在不平等权力的条件下弱势者是否真的能够自主,因此激进女
性主义者认为在男女不平等的条件下,异性恋本身就是强迫性的。由这种「没有
平等,就没有真正性自主」的核心思考出发,一般所谓两情相悦的男女恋爱、性
徇私、性贿络,与卖淫和强奸根本相去不远,因此自然会把「防范性骚扰」延伸
到「防范性自主」。
在上述思考中,大学是个权力阶层的机构制度,师生处於不平等的地位,防范师
生恋,是为了保护无法真正性自主的弱势大学生、或防止性徇私。然而学生不是
校园中唯一的阶层弱势,教授与助理教授、主管与职员、助教与学生、系主任与
助理、校长与行政人员等等都处於权力阶层的不平等地位,都可能有利益输送的
性徇私,那麽校园的性骚扰规范为何只针对师生恋呢?由此可见,防范师生恋主
要还是假设了「学生」的脆弱。
然而,大学生均已成年,女学生若是仍然被当作天真无邪需要保护的对象,被假
设为无法真正性自主,这就是剥夺她们的性自主,母权保护论述反而变成对年轻
女性的压迫。
有人说,防范师生恋和防范女学生的性自主无关,只是单纯为了防止性徇私,以
免引发教学不公的争议。其实这只是藉口而已,徇私几乎是任何权力机构的日常
现象,属於人际网络中的非正式交换,有其正面与负面的功能,性徇私只是众多
种徇私中较少见的一种。於今单单挑选性徇私来立法开刀,其实还是假设了「性
徇私」可能是弱者因利益而被迫就范,也就是把两情相悦与性强制偷偷画上等号
。
学校不是唯一的权力机构,医院、企业、工厂、军队、公私机关等等,都存在着
性徇私与跨阶层的性爱关系,这些与性骚扰截然不同的性爱关系当然不总是对弱
者不利的。更有甚者,只有光明正大的师生恋才能免於性徇私的流弊可能,将师
生恋打入地下,又如何防范徇私?
目前从防范性骚扰演变为防范性自主,这样的管理政策若扩散到其他机构,势必
对人们的私生活带来更多的监视与规训,也将成为社会自由的威胁。回顾女性主
义百多年来常常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推手,我们不能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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