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ersheit (参加文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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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印度的社会结构与价值观
时间Thu May 29 02:34:43 2003
印度的社会结构与价值观
【萨摩博士 Dr.Anita Sharma缒】
印度德里大学东亚研究系副教授缒
印度社会是全世界最古老的社会之一。根据考古学的研究,早在四十万年前,印度就有
人类活动的踪迹。接下来是一段长时间的缓慢进展,最後累积了相当的能量,因而约在
公元前三千年左右,形成令人惊叹的印度河文明,有时也称为哈拉巴 (Harappan) 文化
。印度河文明主要属於都市文化,摩罕吉达罗 (Mohenjodaro)、哈拉巴、卡里班根
(Kalibangan)、罗塔 (Lothal) 以及陀拉维拉 (Dholavira) 则是其中几个重镇。这几
个城市全赖村庄的种植生产来维系。此外,这些城市也充分显示了先进的都市计画与组
织概念。每个城市都画分成容纳市民与宗教生活所需重要设施的城垛工事和市民住宅区。
印度河文明的语言文字至今尚未破解,因此我们对其社会的认知均以考古史料为依据。
考古学上的证据在在显示,哈拉巴社会的基础依某种形式分为特权阶级与非特权阶级。
缒印度河文明在公元前十八世纪中结束,之後在印度史上出现了约莫 二百五十年的断层
。接着在公元前一千五百年,随着好战游牧民族,亚利安人的出现,印度历史再度重现
辉煌。自此直到公元前第五世纪的佛教兴起,这段印度史我们通称为吠陀 (Vedic) 时期
,并分为前後两期:吠陀前期 (公元前1500-1000)与吠陀後期
(公元前一五○○~一○○○)。其後一直到公元1000年左右,印度分别受到佛教徒、耆
那教徒以及印度教徒国王的统治。穆斯林大约在公元第八世纪来到印度,并在公元
一○○○年,在印度建立了稳固的统治基础,直到第十八世纪中。接着印度受到英国统
治,直到一九四七年印度独立以及巴基斯坦建国为止。数以百万计的人民因巴基斯坦建
国而远离家园,几乎所有印度教徒与锡克教徒都被迫离开巴基斯坦。同时,也有许多穆
斯林转而离开印度,移到巴基斯坦定居。令人感到讶异的是,巴基斯坦分别建立在印度
两个不同的地方,一个是位於印度西边的西巴基斯坦,另一个则是位於东边的东巴基
坦。这两个巴基斯坦彼此相隔距离超过二千公里。一九七一年,两个巴基斯坦经过一场
悲苦的内战之後,又建立了孟加拉共和国。今日的印度是一个非教权国家,而且还是全
球在单一国家内,容有第二大穆斯林人口的家乡 (仅次於印尼)。从文明发迹以来,不同
国籍与宗教信仰的人早就在印度找到稳固的根据地。今天的印度是各大民族的熔炉,民
族背景包括土耳其人、蒙古人、阿富汗人、匈奴人、塞西亚人 (Scythian)、波斯人、中
亚人、中国人、西藏人、非洲人与欧洲人。缒
缒 种姓制度的形式缒
缒虽然关於亚利安人的起源有许多论点,但大多数的学者都认为亚利安人来自中亚。当
亚利安人首次抵达印度时,把人民分成三种社会阶级:僧侣、武士与庶民,此时尚未形
成种姓的观念。为了证明亚利安人早期在印度并没有种姓制度,学者通常会引用以下《
梨俱吠陀》(Rig Veda) 的诗文:「吟游诗人如我者,父亲从医,母亲为农。」
秡缒缒种姓制度开始於亚利安人视达萨 (Dasa) 人为其社会之外的族群,也许是因为害
怕达萨人,甚或害怕受到达萨人的同化,致使亚利安人灭种之故。种族区分多半以外表
上的肤色为主,而达萨人的肤色比较黑,因而属於外来文化。「种姓」的梵文为,varna
,原意为颜色。由於这个时期的种姓非常注重肤色,因此对印度文化造成深远的影响。
刚开始的分别是亚利安人和非亚利安人。亚利安人是再生族 (dvija)种姓 (第一种是生
理上的出生,第二种则是种姓地位的开始),包括婆罗门 (Brahmanas,祭司)、刹帝利
(Kshatriyas,武士与贵族) 以及吠舍 (Vaishyas,平民)。至於第四个种姓,首陀罗
(Shudras),则是达萨人以及亚利安人与达萨人的混血。缒
种姓实际上运作的机制并非在形式上分成四大社会阶层。前三个种姓可能是理论上依婆
罗门发展出来的架构,以便安排体制上的各种分工。然而,第四个种姓显然是以种族与
工作为依据。社会阶层的垂直区分使得稍後几个世纪中,比较容易接受新兴的族群。每
个来到印度的新族群都采用各自的次种姓,因而能够同化为比较大的种姓结构。在社会
阶层中,新的次种姓依工作来区分,有时则以社会出身为主。祭司非常了解这种社会区分
的重要价值所在,更明白可利用其中的无上权威晋身於最高阶级。祭司不仅想尽办法声
称只有他们可赋予国王神权 (此时,神权为王权所不可或缺),以便夺取最高位置,而且
还对种姓区分附加了宗教上的约束力。《梨俱吠陀》後期诗文说明了种姓的神话起源:
「当众神以人类为祭品牺牲时……婆罗门是他的嘴,手臂由刹帝利做成。大腿成为平民
,首陀罗生自於脚部。」
秡缒
种姓的延续是依靠世袭来维系的。早期共生禁忌 (一起吃食)
成为种姓的法律,也因此必须界定婚姻限制,导致同族与异族婚姻的详尽规定。吠陀社
会的基本单位即是族长制的家族。家族单位相当大,通常可延伸三代以上,而且男性的
後代成员会住在一起。早期婚姻制度尚未建立一定的惯例,选择对象时还能保有相当大
的自由。比较为人所重视的是嫁妆和新娘的价值。亚利安的家庭特别喜欢生儿子,理由
很简单,纯粹因为儿子是重要仪式上的要角。女人的地位大体上相当自由,但令人好奇
的是,印度亚利安人并未赋予女神许多力量,有的只是属於陪衬的温柔形象。寡妇在丈
夫过世时,必须进行象徵性的自我牺牲。至於是不是只有贵族阶级才需要这麽做,尚不
可知。以前的起源可能是殉夫 (梵文为 sati,有时拼为 suttee),後来几个世纪中,寡
妇会在丈夫火葬时,也真的跳入火堆自焚。吠陀时期这种「殉夫」只是象徵性的,因为
吠陀後期文学曾提到寡妇通常会再嫁给丈夫的兄弟。社会所接受的是一夫一妻制,不过
,一夫多妻制的现象也不是没有,後来的文学作品中甚至还提到一妻多夫制。亲戚通婚
则限制严格,亚利安非常反对乱伦关系 (尽管某些神话故事中的神明可以这麽做)。当时
的主食是牛奶与酥油 (ghi)、蔬菜和各种大麦做成的食物。在宗教盛会或欢迎贵客的仪
式庆典上,按照惯例会准备比较精致的食物,包括牛肉、羊肉等,再佐以 sura 或
madhu 酒,这两种酒都属於烈酒,而後者是一种蜂蜜酒。印度人的衣着相当简单,大多
数的人只穿下半身或披罩衫,但是装饰品就比较精致了,因为这显然能带给他们无上的
喜悦。至於休闲娱乐主要是赌博和马车竞赛之类的户外活动。…详文请看当期《历史月
刊》
【2003/05/22 历史月刊5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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