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ey (乐莫乐兮新相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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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公告] 羽球赛制
时间Sat Oct 4 23:09:31 2008
※ [本文转录自 CHCUP 看板]
作者: shelleyqyy (圆圆) 看板: CHCUP
标题: [公告] 羽球赛制
时间: Mon Jun 9 20:44:53 2008
一、比赛日期:中华民国97年11月29-30日。
二、比赛地点:台湾大学体育馆
三、报名及登录:每队最多可报名15人,登录不限
四、比赛规则:采中华民国羽球协会最新审定之国际羽球规则。
五、比赛制度:
1.比赛预赛采分组循环制,各组取前两名晋级复赛。
2.每场球赛采五点制(依序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预赛采21分制,达11分
交换场地,若是双方20:20平手时,必须连赢两分才获得胜利,但若一方先取得31分者亦
为胜利的一方,复赛采31分,31分制则不加分。
3.每场比赛每位选手限打一点不得重复,选手不可兼点。
4.每点采一局决胜制。预赛需赛完五点,复赛以後先赢3点者为胜。
5.若是队伍中途弃点,则不进行之後赛程。
六、胜负判定:
1.循环赛以积分取晋级队伍,胜一场得二分,败一场得一分,弃权得零分,以积分多寡计
算名次。
2.积分相同时,胜负判定顺序如下:
(1)两队积分相同时,以该两队比赛之胜队获胜。
(2)若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同时,则比较各队所失点数,失点数最少之一队为胜。
(3)若再相同时,以大会公开抽签决定之。
3.凡中途弃权退出比赛或经大会判定取消资格之参赛队伍,已赛成绩不予计算。
七、比赛细则:
1.各参赛队伍於赛前20分钟,请携比赛球员之学生证及选手证至检录台完成登录手续,时
间以大会宣布时间为准,否则以弃权论。每场比赛前10分钟,各队队长须先将各5点参赛
球员名单交至检录台,出赛名单一旦缴出後,将一律不得更改。
2.未完成球员登录之参赛之队伍,经大会唱名3次仍未到场者,视同放弃比赛,时间以大会
宣布时间为准。
3.比赛中如排点有空点,或迟到10分钟未出场比赛,则视为弃权,依规则规定,该场判为
败场,判对方胜利。
4.以上情形发生,或因其他原因整队被判定为弃权时,则对手前三点以3:0,比数21:0;
21:0; 21:0获胜。
5.如比赛选手因受伤中止比赛,或人在场未能下场时,该点判为弃权败点,然後继续下一
点赛程。
6.比赛进行时,比赛队伍需至少各派一位线审,若有争议时,仍以主审为主。
7.为赛程之顺利进行,非当场比赛之球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内,比赛已结束之球员应迅速
离开比赛场地回到休息区,不得藉故停留在场内。
8.体保生及甲组球员合计至多一人场上比赛,登录不限
9.选手可重复报名竞赛项目,但如欲时间冲突时需自行取舍,大会将以现场登录认定比赛
资格,无法出赛者以弃权论,不得要求延赛或重排赛程,大会不负时间冲突之调度责任
。如因体力不堪负荷,不得向裁判要求休息或延迟比赛,无法出赛以该点弃权论。
10.双栖球员因赛程紧凑而无法於规定时间提早完成检录者,应於大会公布的该场比赛时间
五分钟前,亲自携带选手证至该场比赛之纪录台补检录。
11.若该双栖球员同时为两场比赛之唯一球员,而无人可替补,因前场比赛结束时间延後而
无法完成下场比赛之检录,应於前场比赛结束时间起算五分钟内携带选手证至下场比
赛检录。而赛程进行得於此状况下顺延开赛时间。(以五分钟为限)
12.为了赛程进行顺利,场地安排得由大会随时视情况调度之,各参赛队伍不得有异议。
八、申诉与裁判
1.比赛若有发生纠纷或问题不属明文规定者,由该场裁判作裁决。
2.裁判得以在赛前视现场情况做适度的规则改变。
3.如有不尊重裁判的行为,该队取消比赛资格。
4.若不服可以依照申诉办法申诉。
(1)对双方比赛资格质疑之申请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进行,若发现不符合资格之球员
则该球员不得上场,若该球员上场比赛则取消该队所有场次之相关成绩并取消其比赛
资格。
(2)比赛过程中如对裁判的判决有任何疑问或其他申诉,可於事实发生15分钟内,向检
录台提交书面申诉书及保证金一千元,由领队或教练签章,上诉至大会,由大会进行
判决,申诉以大会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
(3)如申诉不符实情,则该队须扣除保证金以示负责。
九、比赛用球:胜利比赛级球
十、奖励:取前3名颁发奖盃。
十一、大会保有更改、解释、新增、删减一切规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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