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cl (称霸札幌前进雅典 )
看板CIVIL-Team
标题[转录]Re: [问题] 请问阻挡...
时间Sat Nov 8 14:32:07 2003
※ [本文转录自 BASKET-RULES 看板]
作者: Sikoen (风律) 看板: BASKET-RULES
标题: Re: [问题] 请问阻挡...
时间: Sat Nov 8 11:28:06 2003
※ 引述《bdeath (go!!chinese)》之铭言:
: 如果防守球员比投篮球员先起跳 然後投篮球员往防守球员(空中)身上靠
^^^^^^^^^^^^^^^^^^^^^^^^^^^^^^^^
44. 4. 3 & 44. 4. 3
: 这样应该算是阻挡吗??? 如果防守球员是垂直起跳甚至往後跳呢???
^^^^^^ 44. 6. 5 二、三点
: 看过很多nba球员这样打 不过有时候没吹 有时後又有吹 麻烦大大了~~~^^
我只挑你之问题 以重点式来说 ...
44. 4 垂直性原则
44. 4. 3 当一球员离开其垂直位置(圆柱体),与已经建立垂直位置(圆柱体)的
对手发生身体接触,该离开垂直位置(圆柱体)之球员,应对此身体接触
负责。
44. 4. 4 防守球员垂直(在其圆柱体内)跳离地面,或在其圆柱体内伸展其双手及
手臂,不必宣判其犯规。
44. 4. 5 进攻球员,无论於地面或是空中,不应对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球员,造成
以下的身体接触:
‧ 以手臂为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 在投篮时或紧接投篮之後,伸展双腿或双臂造成身体接触。
就 44. 4. 4 来说 ~~ 先觉条件
所谓的"合法圆柱体"里 . 不失为是防守员 最後一道防线
44. 6 对控球球员之防守
44.6.5 职员应依照下列原则,判定该犯规之情况是阻挡或带球撞人。
‧ 防守球员必须建立其最初合法的防守位置,其姿势是双足着地,正面对着持球球员。
‧ 防守球员为保持其防守位置,可以垂直向上跳、站定在原地或向两侧及後方移动。
‧ 当移位以保持最初合法的防守位置时,一足或双足可以在瞬间离开地板。该球员可横
向或向後移位,但不可向前移位迎向持球球员。
‧ 防守球员必须先到,而身体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
‧ 防守球员已建立好合法的防守位置,为了减缓冲击避免受伤,得以在其圆柱体内转身。
若上述情况出现时,则视为持球球员犯规。
加上 NBA 有所谓的 进攻免则区 ~~ 在禁区的攻击 如此的频繁 ... 其实有很多要考量
但把规则的精髓 篮球的精神所在 拿捏好 也不失为一个好判例的 ~~
场上发生"身体接触",在所难免 ...
也以 规则的精神与原意,并保持比赛的完整性。还有 "得利与不得利" .
等等 作权衡考量 . 也可说是裁判判决的 优先准则 ~~
规则 文字叙述其实蛮详细的 但相对地的也挺复杂的 ~~ 多方考量 不妨自己做个判例 ..
脑力思考一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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